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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强调了理论创新对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指导意义。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也充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在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和归纳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深刻理解、全面掌握这些理论创新的成果,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十六大对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反腐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这是新时期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在对这个指导思想的把握和运用上,我们过去主要是通过查处案件,清除破坏经济发展的蛀虫,保护发展成果;通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加强廉洁自律,督促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这些工作的基本着眼点都是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服务于经济发展是其带来的客观效果或追求的目标。十六大提出“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这就将防治腐败和发展经济融为一体,使防治腐败升华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保证力量。这样,既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又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反腐败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依据将防治腐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理念,十六大报告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部署中,均体现了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如,在对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部署中,提出了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等具有防治腐败效应的决策和措施。在对政治建设和改革的部署中,更是通篇体现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其中提出的九项任务,均与反腐倡廉工作密切相关。在对文化建设和改革的部署中,也突出强调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的要求。
二、惩治腐败要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过去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基本的指导思想就是严格执纪,这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又往往会出现宽严失度的问题。这不利于严惩腐败分子,不利于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干部。十六大提出惩治腐败要“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坚持了教育挽救大多数犯错误干部和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的统一,充分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唯物主义精神。对于保护和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维护政治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惩治腐败要“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的要求,我们要从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调动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问题,把惩处与教育、监督、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在执纪办案中要从政治上、大局上考虑问题,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既要体现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又要发挥党的政策的感召力;既要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又要教育挽救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既能够达到严惩腐败的目的,又能实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要求。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民主,权力过于集中,并且难以受到必要和有效的监督,致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时有发生。党的十六大突出强调了发展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是把党内民主上升到“党的生命”的高度来认识,并把发展民主作为源头治腐的五项措施之一,这是反腐倡廉理论的一个重要创新,对于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就必须在发展民主上下功夫。一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二是发展人民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尤其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行群众质询、公开听证、干部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机制。
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律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行为准绳,较之党内规章有着更为强硬的约束力。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和可靠保证。十六大明确提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反腐败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符合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水平,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约束力。
按照反腐倡廉法制化的要求,应加强廉政立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信访举报等方面的法规典章。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加强执法监察。同时,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将作风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中,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在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中,讲抽象的道理多,讲具体的行为规范少,对领导干部从政道德约束不硬,致使一些人不讲从政道德。有的成为“边缘人”,大错误不犯,小毛病不断,既不违法,也不违纪,对工作却无所用心;有的以权谋私,铺张浪费,争名夺利,追逐官位,处处为自己打算,完全背离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宗旨;有的成为“双面人”,在单位里表现得道貌岸然,但下班以后则是另一个面孔,吃喝玩乐、、赌博、养情人,什么都干。这已成为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如不很好解决,会破坏党的作风,影响党的形象,导致为政不廉,产生消极腐败,导致为政不勤,影响行政效能。十六大强调思想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协调发展,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凸显了政治道德建设在防治腐败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从政道德在拒腐防变中的作用,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从政道德教育,形成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核心的主导价值观。二是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人格建设。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养成高尚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使他们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三是加强从政道德舆论建设。目前迫切需要形成一个健康、积极的道德舆论氛围,促进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从政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六、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十六大强调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尤其是提出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中注重源头治腐工作,这就在坚持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第三道防线的思想,即建立体制、机制、制度防线,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规范,在努力解决“不想腐败、不敢腐败”问题的同时,加大力度研究解决“不能腐败”的问题。这是反腐倡廉举措上的一个重要拓展。
按照十六大关于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要求,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管理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应积极推进新三项制度改革,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解决权力规范运行问题;改革司法体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改革分配制度,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按照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中注意加大源头治腐力度的要求,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工资化改革,节约行政开支;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进一步增大腐败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改进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等等,使反腐倡廉工作真正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不断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