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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6年水利工作,研究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安排部署*7年水利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全面推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6年全省水利工作回顾
*6年,是“*”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篇之年。全省水利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实践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全面实施“*”水利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地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实现了“*”水利工作的良好开局。
*6年水利工作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水利。水利部多位领导来我省检查指导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深入水利建设一线,对重点工程、防灾减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等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二是水利投资创历史新高。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积极转变项目工作思路,全力争取中央投资,协调省级资金,扩大社会融资,加强资金管理。全年共落实各类水利建设资金142469万元,较上年增加40%,其中中央资金69331万元,省级资金17450万元,地方自筹55688万元(含社会融资38500万元),使重点工程和面上工程同步推进,水利发展的协调性增强。三是依法治水进程加快。《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施行,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以河道内滥采乱挖和随意搭建涉河建筑物、破坏水工程及水保预防监督等为重点的水利执法得到加强。同时,积极推进水利政务公开,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保障。四是水利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以饮水安全、灌区改造、水土保持、电气化县建设等为重点的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一)水利前期和规划工作得到加强
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水利系统坚持高质量、严要求,积极筹措前期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水利前期工作。《青海省“*”水利发展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准,《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湟水流域综合规划》通过水利部审查,《全省城镇饮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青海省“*”中型水库规划》通过水利部汇总;编制完成了《全省重点城镇防洪规划》、《青海省农村饮水安全总体规划》、《海西州工业发展配套水源规划》、《青海省拟建水库建设规划》。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项目建议书通过中咨公司评估并报送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引大济湟工程水价测算、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各地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完成了循化夕昌水库、湟源大华水库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县李家、民和县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西宁市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这些都为“*”水利发展提供了项目储备。
(二)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重点工程是我省水利建设的重中之重。各项目建设单位始终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保证了质量、进度、投资协调推进。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全面建设,年内掘进输水隧洞12公里,完成投资2.25亿元。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建前工程按计划实施。桥头镇供水工程建成并试通水,为供水做好了准备。西宁市第七水源、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体项目及设备安装基本完成。格尔木城市防洪工程全面开工。湟水河治理工程进展顺利。查汗都斯水库加固处理工程完成年度任务。黑泉水库通过国家级验收,民和硖门水库通过省级初验。
(三)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得民心
一年来,全省水利系统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水利工作的优先领域,打牢新农村水利基础。
1.人畜饮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我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全年共落实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7860万元。投资计划全部完成后,可解决28.3万人、118.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2.灌区节水改造。继续实施湟水流域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积极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年共落实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9491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2万亩。积极实施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发展草原节水灌溉面积9000亩。
3.水保生态建设。按照“东治西防”的水保工作方针,积极开展以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和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水保生态建设,开展了三江源生态保护和生态监测工作,全省水利部门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4.73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保护面积3000平方公里,建成各类淤地坝88座,小型水保工程141项,拦蓄泥沙68.5万立方米。同时,依法督促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编报各类水土保持方案44项,审批水土保持方案35个,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4.电气化县建设。在积极申报、论证的基础上,我省9个县被列为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电气化建设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当年争取中央及省内补助资金1410万元。同时,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小水电资源,通过民间投资、社会融资,共建成小水电站7座,新增装机容量4.25万千瓦。
(四)防汛抗旱夺取新胜利
*6年,由于气候异常,降水分布极不均衡,出现了较重的春旱和夏伏旱,使一些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并给农牧业生产造成损失。入汛后,省内强对流天气频繁出现,局部地区多次遭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致使房屋倒塌,农田草场被淹,牲畜被冲,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水毁严重。春旱、夏伏旱累计造成460万亩农田、2.81亿亩草场受影响,导致60.46万人、210万头(只)牲畜发生饮水困难。汛期共有31个县、84个乡(镇)的20.7万人、76.5万亩农田受灾,倒塌房屋1967间,冲毁堤防104处、80.1公里,损坏水利设施236处,毁坏路基路面259.6公里。
面对各种水旱灾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和灾后水利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赴抗灾抢险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省防指周密部署,水利部门科学调度,水文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及时预报,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受灾地区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广大军民团结一致、积极抗灾,最大程度减轻了水旱灾害损失,确保了重点水库、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了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据统计,全省共投入防汛抗旱资金5000万元,投入抗旱设备1600多台(套),建设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及修复水毁工程230项,完成应急抗旱灌溉面积94.5万亩,实施科技抗旱16万亩,解决了20.2万人、49.39万头(只)牲畜的临时性饮水困难。由于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有效减轻了干旱、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防汛抗旱减灾效益9.11亿元。同时,全省水利部门立足春旱冬防,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多冬灌,共完成冬灌面积100.19万亩,蓄水4.02亿立方米。
(五)水利法制建设取得突破
各级水利部门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使依法治水的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了切实抓好新《水法》和国务院460号令的贯彻落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政府审议通过了《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开展了《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基本完成了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年内配合省人大农环委开展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织工作组对玉树州开展了水行政综合执法检查。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河道采砂管理,打击损坏水利设施和破坏正常水事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08起,查处率为92%,调解水事纠纷38起,调解率为95%。
(六)水资源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两项法律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定额管理、水功能区划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全年换发取水许可证*0套,征收水资源费3*万元,对8个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论证。继续加强黄河干流和湟水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控制超总量、超定额用水,促进节约用水。西宁市、格尔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稳步推进,编制完成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西宁市被水利部确定为新一轮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加强了对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实现了对各用水户的总量控制,水文监测水平不断提高。按期了*5年度《青海省水资源公报》、《青海省水资源质量年报》和*6年《湟水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中长期水文预报》和《青海省水情公告》。
(七)水利工程效益日益显著
我省目前已拥有农田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5232项,农灌蓄水能力达到7.5亿立方米,供水能力30亿立方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6年,各级水利部门立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倾力服务,保证了150座水库的安全运行,全年农田灌溉达到300多万亩,保证了156万人、78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为我省农牧业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八)水利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对招投标活动和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稳步推进水利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编制上报了《*6年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省属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进展,黑泉、温泉和*水库分别被定性为准公益性和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温泉水库组建了雪水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原经营性职能划归公司按企业制度开始运作。化隆、互助、贵南等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三是加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广*县邓家庄电灌站、平安县下星家水库产权改革的成功经验,引导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召开了全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业水费征收、乡镇站管理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两个现场会,推动全省水利管理工作在改革中上台阶、上水平。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年来,全省水利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积极开展“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主题实践活动,学习《文选》,不断探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保了“三个安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人才培养,全年有669人(次)接受了各类培训,有89人分别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水利系统涌现出了胡进忠、房海宁两起勇救落水群众的先进事迹,胡进忠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湟中县、互助县荣获“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省水利厅荣获“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地方志先进集体”,水利系统多家单位和10多位个人受到省部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不断加强。水利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行业工会、共青团、学会等团体和离退休干部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省水利事业之所以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主要体会是:
1.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转变水利发展模式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才能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2.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水问题,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
3.必须始终坚持分类指导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使农区水利与牧区水利各有侧重,农村水利与城市水利协调推进,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统筹兼顾,才能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
4.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建设管理体制和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才能使水利事业的发展充满活力。
5.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才能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6年的水利工作,经过全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州(地、市)、县水利部门和厅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青海省水利厅表彰奖励办法》综合考评,决定对2个水利先进县、21个“江河源杯”先进集体、2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在此,我代表水利厅向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历来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各级领导、省有关部门和为水利事业作了大量宣传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年工作在水利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6年水利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水利工程老化失修严重,与新农村建设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极不相称。二是水利投资与需求相比依然不足,影响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缓慢,“两定”、“两费”落实难。四是社会节水意识不强,节水工作措施不力。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不高。五是水利乡镇站基础条件差,影响了服务质量和基层水利队伍的稳定。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自然因素和客观因素,也有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新问题在主观认识上不到位的因素,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着力推进和谐水利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提出,要以发展与和谐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解决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着力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工作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社会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完善水利工作思路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水利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我们要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与水利工作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水利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方面、提供五个保障、构建六大体系、达到一个目的。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和省委对水利工作的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突出三个方面,即:一要加快发展,二要深化改革,三要强化管理。提供五个保障:一是要保障饮水安全,二是要保障防洪安全,三是要保障粮食安全,四是要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五是要保障生态用水安全。构建六大体系,就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农村水利保障体系、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达到一个目的,即实现青海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要以建设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为重点,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努力解决工程性缺水状况。要注重大、中、小项目的协调,注重长、中、近期项目的衔接,坚持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的原则,保持投资持续增长,项目稳步推进。加强城镇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城乡水利保障能力。加大对湟水河、格尔木河等重要河流和州、地政府所在地的河道、沟道治理力度,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水文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灾害预报能力。在水利工程建设上,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作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争取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确保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提高水利保障能力。
(三)抓好新农村建设四项工程,夯实水利服务“三农”基础
按照水利部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部署,当前,要着力抓好饮水安全、灌区“两改一提高”、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切实增强水利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一是抓好饮水安全工程。近年来,我省农村牧区饮水解困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饮水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存在饮水水质不达标、水质性地方病严重、供水保证率低等问题。各地要抓住国家加大饮水安全投入的机遇,及时调整“*”饮水安全规划,下大力气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要把水源的供水保证率作为重点来抓,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找好水源,保障供给。大力推广和完善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工程监理、用水户参与等一整套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重点抓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确保饮水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二是抓好灌区维修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我省农灌工程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制约着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整体推进灌区“两改一提高”,即通过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水的利用率。对万亩以上灌区,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按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对老化失修的小型农灌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大省内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解决。
三是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省现有水库150座,其中66座存在病险问题,虽经多年治理,仍有13座小(Ⅰ)型水库和26座小(Ⅱ)型水库存在病险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集中力量用两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我们要抓住机遇,认真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前期工作,把小(Ⅰ)型病险水库改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重点,争取立项,争取投资,真正把这项好事办好。各地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质量作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关键,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同时,要把改革水库管理体制作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建立符合水库实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库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为民造福。
四是抓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青海生态地位重要,必须坚持不懈地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摆在战略位置。青海是江河之源,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按照“东治西防”战略,在西部,继续加大生态修复、预防监督和保护工程,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的扩大和加剧;在东部,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改善山区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生态建设良性发展。同时,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展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保方案“三同时”制度,促进水土保持工作规范化,促进我省社会与自然的和谐。
(四)科学配置水资源,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其经验只能源于实践,其发展只能始于示范,其途径是通过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各个层面的改革,实现节水,其核心是制度、体制、机制的创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水和谐的具体体现。“*”时期,将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发展时期,我们重点要在三个层面上进一步推进这项事业的发展。一是着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制定规划、出台法规、完善制度等;二是加大节水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的用水方式,促动和指导各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三是总结试点经验,扩大和建设一批新的试点。需要指出的是,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制度建设不同于工程建设,要树立节水工作理念,充分关注、尊重、总结各地的节水经验和群众的创造,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向前发展。当前,要突出抓好西宁市国家级试点和格尔木市省级试点,有计划、有特色、有侧重地稳步推进。要抓紧编制完成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明确节水目标,制定节水措施,落实节水任务,力争把湟水流域和柴达木内陆河流域建成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三、扎实做好*7年各项水利工作
*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迎接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意义十分重大。全省水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全省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快以引大济湟为重点的骨干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努力实现全省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青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各地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始终坚持把防汛抗旱摆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开展汛前大检查,及时处理度汛隐患;修订完善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应对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加强监测、预报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做到早预报、早预防、少损失。各地要狠抓关键措施,落实防汛责任,细抓各项准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点水库、重要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确保安全度汛。加强旱情的监测、预报和评估,做好水利抗旱准备工作。要结合实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千方百计为抗旱储备水源。积极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一批小型应急抗旱水利设施。加强科技抗旱和水利抗旱能力建设。加强现有水源的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平衡需求,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设
一是搞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建设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确保当年完成投资1.5亿元,积极配合省发改委争取调水总干渠项目建议书早日批复,完成调水总干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加快建前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湟水河、格尔木河治理工程。
二是加强农牧区水利建设。抓紧组织修订《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建设规划》和县级实施规划,年内争取投资1.74亿元以上,解决30万人、11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建后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牧区实际的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抓好病险水除险加固,完成工程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抓好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完成建设投资1500万元以上,重点抓好湟水流域灌区节水改造。力争使海南灌区、柴达木绿洲灌区和黄河谷地灌区改造工程在立项建设方面有所突破。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争取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改造项目按规划逐年实施,支持基层水管单位的基础设施改造。全年完成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面积5万亩。抓好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建设投资750万元以上。继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争取完成工程投资2500万元以上,要继续实施好黄土高原淤地坝坝系工程、黄河水保生态修复工程、黑河源头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国债三江源生态治理工程和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强三江源水保生态监测,启动长江、黄河源头预防保护二期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
三是推进农村小水电、水文和水利信息化等工作。积极开展“*”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加强水文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强水利科技应用与研究,使水利科研贴近水利建设。继续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电子政务等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水利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水利规划。要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推进水利规划编制。要继续做好《青海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关工作;抓好《柴达木盆地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全省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规划》及各水利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继续做好湟水河治理世行贷款项目评估工作。继续争取盘道水库灌区建设工作,加快公伯峡、李家峡水库灌区配套前期工作进度。加强扎毛、夕昌、蓄积峡水库和西宁市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二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组织开展万亩以上灌区、百万方以上水库工程的管理考核及万亩以上灌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抓好骨干工程的确权划界,不断推进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注册登记、降等报废等工作,切实负担起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职能,力争完成青海湖和黄河走廊两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的申报,认真做好老化失修工程的维修改造,切实保证春灌、苗灌、冬灌和人畜饮水的供水安全。
三是加强河道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扭转当前河道管理工作薄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对涉河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以《河道管理条例》为核心的河道管理法规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以查处典型案例为突破口,推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坚决制止新的河道违章设障行为;继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实现禁采区、禁采期有效管理,积极做好可采区的有序开采,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四是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制手段,加强辖区内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节约用水;以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重点水源的涵养和保护;开展全省主要流域纳污能力核实工作,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完善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制度;继续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开展西宁、格尔木试点城市工业和生活节水示范工程建设。要充分运用好现行政策,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
五是规范小水电管理。我省小水电项目管理体制导致小水电开发活动极不规范,形成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无序,对河道生态和涉河事务管理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赋予的水能资源执法权和水利部关于水电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依托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技术审查等措施,强化行业监管,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坚持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小水电。认真开展“四无”水电站清查工作,重点查漏洞、查死角、查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促进小水电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健全水利法制。重点推进《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的审查、《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起草,加快水行政许可审批监管。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继续推动水利综合执法,加强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
(四)继续深化水利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管体制改革,既是国家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更是水利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水管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把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工程岁修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的支付范围,落实“两定两费”是根本,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是目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咬紧牙关、锲而不舍、一抓到底。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改革进程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完善和上报“两定”、“两费”方案,力争上半年得到省编委的核定和批复,确保年底前万亩以上灌区、百万方以上水库、乡镇站等骨干工程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是继续加强城市水务工作。城市水务是水利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重点建设西宁、格尔木一体化中心城市,积极发展城市水利。要根据“保障城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人水和谐”的目标,高度重视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治污工作,把解决城市水问题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重点保护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饮用水源,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严格管理。加大对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力度,利用水资源费和水价等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加强对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整治,修复城市水环境,调剂生态用水量,提高城市品位。
三是严格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与市场环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招投标监管,防止恶性竞争和暗箱操作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健全信用体系,今年要对在我省参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各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信用等级和不良记录失信惩戒制度,发挥信用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中的关键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不断完善建管体制;以市场准入和运行规则制定为重点,努力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氛围。
水利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效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环节。为此,要按照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时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对应该验收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要采取措施,尽早验收。
(五)加强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干部培训计划,抓好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惩防体系。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健全督察机制和水利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案件,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强化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抓好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促进依法治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激发水利职工的热情和干劲。要重视和加强水利信访、安全生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社会团体在水利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水利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高度关注基层水利单位和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继续开展好扶贫救助、送温暖等活动。
同志们,新的一年,寄托着美好的希望,孕育着新的生机,肩负着新的使命。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昂扬的风貌,励精图治,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为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青海、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新年伊始,春节临近。值此机会,向各位与会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省广大水利职工及家属致以亲切的问候,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