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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农牧区水利工作作一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6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农村牧区水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解决饮水安全步伐加快,投入增幅较大。年内共落实饮水安全建设资金178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23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220万元、省级扶贫及以工代赈2077万元、地方自筹3328万元,项目完成后,可解决28.3万人、118.8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灌区改造及节水灌溉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年落实灌区改造及节水灌溉投资9491万元,改善灌溉面积12万亩。争取国家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600万元,安排在15个县实施。该项目的实施对加快我省万亩以下小型农田灌区的改造将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农村牧区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根据省政府转发的《青海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各县均完成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县级规划》。组织开展了全省人畜饮水项目建后运行管理互查工作,有效促进了人畜饮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畜饮水项目建档立卡的通知》,要求做到规范建档、图卡清晰、家底清楚,人饮工程建成一处,销号一处,受益一处。同时对人畜饮水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申报程序作出了规定。全省人饮工程用水户管理试点工作正逐步推进。
*7年,我们将按照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做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规划修编工作
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7年3月底前上报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省级规划修编完成后,要抓紧编制县级实施规划,将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到乡、村。各地进入规划的饮水安全人数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作为今后安排项目和开展工程建设的依据。各地要抓紧各单项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前期报告编制、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凡已纳入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规划中的项目,今后在上报年度建议计划的同时,必须随附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和批复。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水利厅组织审查,省发改委审核批复;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由地方水务局和发改委审查、审批。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否则,设计报告一律不予审查审批。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使选择的水源稳定可靠。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模式和布局。在水源统一、居住相对集中、工程条件允许的地区,要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做到规划一片,解决一片,受益一片,销号一片,坚决杜绝重复建设、重复解决的情况发生。
(二)建管并重,完善运行机制
农牧区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建设和管理难度大。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全面推行“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工程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六项制度,确保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人畜饮水项目建档立卡的通知》要求,抓紧完成人畜饮水工程“两卡一图”,装订成册,规范上报,力争于*7年底基本建立完善全省人畜饮水工程“两卡一图”档案库。今后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特别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照水利部《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的通知》要求,对年度安排下达的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行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单项工程,都要在村内设“明白墙”,接受农牧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大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人饮工程“六制”要求有序开展和保质保量完成。
为了保证农牧区供水工程建成后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各地凡是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必须落实管理体制、建立水价机制。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工程管理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新建供水工程必须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加强水费征收,以维护工程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推广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模式
农牧区饮水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后在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要逐步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管理单位要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工程建设前,要广泛宣传,对工程建设方案、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工程建设时,由受益农牧户选举代表进行跟踪监督。工程建成后,必须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体制,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良性运转。
二、积极争取国家灌区改造与节水灌溉建设资金,加快节水改造步伐
一是在继续抓好湟水流域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的同时,积极做好海南台地、黄河谷地、柴达木绿洲三大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的立项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7年度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促进我省万亩以下灌区节水改造工作。三是抓紧申报和争取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牧区草原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项目和土地整理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验收、后期评价和监测等工作。四是结合灌区水管体制改革,开展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的综合改革。明晰田间工程产权,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以用水户协会建设、田间渠系改造、终端水价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田间工程和用水管理综合改革。
三、坚持不懈地推进面上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整体效益
要按照国务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青海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从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健全建设管理机制、健全规划编制机制五个方面,加快建立与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一是结合省上正在拟定的《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协调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二是做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县级规划的汇总和省级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规划实施;三是结合水利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完善“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结合省情,加强调研,探索我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争取扩大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中央和省级投资规模,引导和带动受益农户增加投入;四是加快推进以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用水户协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为建立和完善工程运行的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总之,*7年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牧区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力争工作上新的台阶,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