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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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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交流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内民主,激发党的创新活力,无疑成为党自身改革创新发展的关键,关系到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十七大报告对党内民主重要地位作出的这一论断,是继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思想的新发展,揭示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重大意义,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源泉。党的创新活力,归根到底是党的生命力问题。发展什么样的党内民主和怎样发展党内民主,是关系到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是被历史证明了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党,但是这种生命力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如果党不能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党的生命力就会受到威胁。党的生命力蕴涵着对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并通过党内民主来展现,只有发展党内民主,为党提供源源不断的能量和动力,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保持党旺盛的生命力。

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建党以来党的历史证明,党内民主得到发展,党就会充满创新活力,党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党内民主被损害,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失败。

发展党内民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创新。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要求,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改革创新党内民主制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基础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也是党内民主的主体。我们党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规定,不仅为党内民主提供了主体力量,增强了创新活力,而且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

党员不仅是义务的主体也是权利的主体。党员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党内所有成员地位的平等性,党员地位的平等是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二是党员作为党内生活的主体,全体党员能够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三是党员作为行为的主体,全体党员都能以党的事业为己任自主自觉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主体意识愈强、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有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得到充分肯定和保障,党员的价值才会得到实现,主体意识才会得到增强,党员才会自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增强荣誉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先锋作用,党才会充满活力。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集中全党的智慧,才能使我们党坚持正确的方向,作出科学的决策,使我们党朝气蓬勃,充满生机和活力。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才能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恩格斯指出:“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指出:“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只有营造一个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和坦诚交流的宽松环境与良好氛围,广大党员才能畅所欲言,党员意愿和主张才能得到充分表达。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让一切有利于增强党的创新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必须将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工作、生活联系起来,与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联系起来,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鼓励广大党员以蓬勃向上的朝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做好工作,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

三、党内民主制度创新是增强党的活力的保障

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关键在于制度的保障和创新。党的十七大提出任期制,进一步强调票决制、差额选举等一系列新举措,都是党内民主制度创新的生动体现,为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只有公开,党员的政治参与才能实现,党内监督才能有效。要进一步创新党务公开的形式,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反映制度、重要事项征求党代表意见和听证制度;建立起顺畅的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渠道,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激发党员参与党务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有利于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的制度。允许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自由讨论,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的生动体现。积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制度,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党内作充分的讨论。要营造良好的党内风气,使那些敢讲真话、讲心里话的党员受到鼓励、保护,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要把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作为改革的努力方向。实行规范严格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差额;要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形式,发挥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进一步明确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

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是十七大报告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又一亮点。通过制度明确常委会与全委会的权限、责任和工作运行机制,对于更好地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加强党内权力制约和监督、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重大意义。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对试点经验的肯定。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要着眼于充分发挥党代表和党员的作用,激发党代表和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随着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完善,其积极作用也会不断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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