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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奉献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效果明显的流动党员管理新机制,海安县从六个方面对流动党员实行量化考核,积分管理,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基层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
一是流动登记。为准确掌握外出党员流向,以支部为单位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帐》,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并填写《外出流动党员登记表》,外出返回后,及时与所在党组织取得联系,参加组织生活。
二是持证流动。流动党员根据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不同情况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共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份,开具党员证明信***张。
三是定期汇报。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与其谈话,并确定一名支委会成员作为联络员与其保持联系。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至少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平时表现情况。
四是发挥作用。党组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为外出流动党员创设发挥作用的平台,即每年至少给家乡群众带回一条致富信息,传授一项致富技术,给党组织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帮扶一个特困户,争做一名奉献社会、造福乡里的模范党员。
五是交纳党费。每年初,流动党员向党组织如实申报上年度的实际收入,党组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党费基数。党员可采取邮汇、委托代交等方式交纳党费,每季度至少交纳一次。
六是自我教育。流动党员外出期间,要以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遵纪守法、诚实劳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对上述六个方面内容分别赋予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加减分,对“凤还巢”新上项目创业、招商引资促成项目落户、为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等实行加分;对理想信念动摇、参与非法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等实行减分。全县统一印制积分卡,实行流动党员一人一卡,平时记载,定期公开,年终积分,考评定格,同时将考评结果公示并报党委备案。对确定为优秀格次的,由党支部优先推荐报基层党(工)委进行表彰。连续三年被所在党(工)委表彰为优秀党员的,优先推荐县委通报表彰。对初次被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由党(工)委派人和党支部书记与其诫勉谈话,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劝退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