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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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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合作交流

我国政党制度,是在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和民主监督理论,确立起来并不断发展完善的。这三个理论,从社会主义民主的角度,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自身建设及运行,提供了理论根据,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三块民主理论基石。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我国政党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我国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根据:

1、确立了多党合作制度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在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这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依据。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之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与其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关系全局、具有长远的战略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社会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中国的政局要稳定,首先必须稳定这个格局。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要求在共产党领导下加强人民内部的团结与合作。从政党制度的形成过程看,我国政党制度的建立就是适应国体的要求而进行的制度创造,通过这种制度创造,把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与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党外人士的合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各派及其广大成员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社会主义社会,各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群体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多党合作的长期性和必要性。

2、确立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关系。

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各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自觉服从共产党的领导。但共产党是在民主协商、充分发挥各派作用的过程中实现领导权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目标,是政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派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政治基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各派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时又与共产党互相监督。

3、确立了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格局。

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的执政地位,也决定了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地位。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各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派作为参政党,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同时也符合建国以来我国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状况。

二、民主集中制理论和我国政党制度

民主集中制理论是我国政党和政党制度建设及运行的根据:

1、我国各政党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建设的。

从共产党看,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二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从派看,派在《章程》中规定,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强调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虽然共产党和派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建设自身,但由于共产党和派的性质不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共产党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是执政党,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要保证其先进性,使其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要保持其政治联盟的特点,保持其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2、我国各政党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处理政党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政党制度,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在中国这种具体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有集中统一的领导,否则就会各行其是、四分五裂。同时又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联系和听取各方面人民的意见,以利统筹全局、兼顾各方。在共产党领导下,各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种团结合作关系,既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合作,通过平等协商形成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又有利于避免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和一党制的种种弊端。

积极开展民主协商,是我国政党制度内民主集中制特点和优点的体现。政党之间平等协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平等协商既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又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民主协商已经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一大特色。

3、我国各政党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处理内部关系。

政党内部在一些问题上出现不同意见,对一些工作有不同看法,是客观存在的。怎样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我国各政党在章程中都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地方组织与中央的关系。

三、民主监督理论和我国的政党制度

民主监督有明确的含义,概括起来说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没有自己的私利。党和政府都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第二,民主监督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因为民主监督是人民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民主监督时就必须遵守成为人民的共同政治基础。只有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开展正常的民主监督。第三,民主监督的形式是提意见、作批评。由民主监督的性质所决定,其实现形式不是采取强制性的办法,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民主监督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权力。第四,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可以使共产党听到不同方面的声音,使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而更好地执政。

民主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主要表现在:1、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民主。2、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3、集思广益、广求善策,使执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民主监督理论是明确我国新型政党关系和参政党基本职能的根据。

1、民主监督根本不同于政党制衡。

我国的民主监督与西方的政党制衡是根本不同的,它们分属于两个根本不同的民主政治理论。第一,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政党制衡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体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第二,民主监督是以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共产党科学决策、依法执政;政党制衡是建立在政党竞争、轮流执政基础上的,在野党希望执政党出现重大失误,以便“你下台、我上台”。第三,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衡的目的是巩固资本主义制度。

2、民主监督是派的一项基本职能。

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从性质上讲,既不是法律监督,也不是行政监督和一般的社会监督,而是参政党对执政党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政党之间的监督。民主监督,是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对于各派充分履行职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3、共产党长期执政需要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民主监督能够使中国共产党听到不同声音,能够起到其它监督方式所起不到的作用,能够帮助共产党发现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民主监督作用的大小直接反映着民主的程度。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必须广开言路,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营造畅所欲言的环境。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进一步发挥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的关键。要把广纳群言、以收众益作为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