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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规划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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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建设规划思考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大课题,从逻辑、原则、部署三个方面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行了新规划,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怎么样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问题,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内民主建设理论框架。

建设在党内,效应在全局:党内民主建设的逻辑

党内民主是关系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民主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战略追求应该是“建设在党内,效应在全局”。“建设在党内”就是党内民主应该在党内建设,充分运用党内资源、党内的制度以及党员的参与来建设党内民主。强调党内民主“建设在党内”,就是要使党内民主建设能够产生积极的外部效应,有效影响和作用于国家建设的全局,并根据党内民主与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民主的互动状况,调整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的方向、路径。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党自己去探索。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只有发展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他们对党的事业达到心理的认同。在这种认同感基础上形成的党的团结统一,牢不可破。

扩大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把党内民主建设放在国家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的结果。发展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率先实现党内民主,既有现实性也有可能性;既适应了经济、社会民主的基本要求,又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没有党内民主的这种先导作用,中国民主化进程很可能陷入无序化和自由化。

发展党内民主是以党内和谐增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社会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党内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发挥着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者,对社会和谐的认识是以对党内生活和关系的认识为前提的,对社会生活的引导方式是以党内政治生活为基础的。党把党内形成的和谐理念直接导入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统筹兼顾,四位一体:党内民主建设遵循的原则

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为基础。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因为党内民主从本质上讲,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为重点。按照报告精神,一是要完善民主讨论制度,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二是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能和力量,保证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地参与党内决策,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四是要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既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又反对和防止分工不合作、班子软弱涣散。五是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有效行使监督权,使党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

以增强党的集中统一为保证。只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才能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显得更为重要。没有党内民主,党的生命就会窒息;没有集中统一,党就会失去战斗力。

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为策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党内民主必然经历一个长期的、渐进式的发展过程。任何脱离中国具体国情,无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指望在很短时间内毕其功于一役的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

整体规划,重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首先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实行党务公开,与履行党员义务对等。广东省委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提出党员要按照“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的要求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收到了很好效果。

理顺党内权力关系。报告把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作为理顺党内权力关系的重要举措,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首次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就使代表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有了明确和权威的依据。二是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旨在总结以往试点的经验,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为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提供更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三是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从机制上理顺和规范全委会和常委会的授权关系。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民主权利。以此为基础形成的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应把差额选举与直接选举结合起来,差额选举从上至下,直接选举从下至上,上下结合,逐步推广,逐步深入,最终实现党整个组织系统的差额选举和直接选举。十七大在“两委”委员中首次采用了扩大党内民主的预选形式推选中央政治局委员,表明党内民主选举实验已经从基层触及到高层。在充分肯定基层选举实践的基础上,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种上下互动的民主选举,反映了广大党员的愿望和时代进步的要求,指明了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丰富党内民主形式。广东的创新实践证明,党中央扩大党内民主形式的战略部署完全符合实际。比如,一些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党员议事会、民主恳谈会、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又如,广东较早探索实行厅处级联考、分类选拔的办法,即省、市(地)联合公选厅、处级领导干部,统一信息、统一组织报名、统一考试阅卷、统一公布结果,创造了干部工作的多种民主形式。又如,一些地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在村一级实行“两推一选”;在乡镇一级实行“公推直选”。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党内监督体制循着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方向,探索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即中央和省级对下一级党组织形成巡视监督制度;中央和省级纪委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形成统一管理体制;中央掌握省级纪委书记的提名权。这个格局的形成,对于长期以来监督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状况,起到了积极作用。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党内民主监督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十七大又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进行了部署:一是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二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三是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巡视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四是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些战略部署必将对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