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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深入探讨适合洛江实际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路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现状
1、市场导向机制不断健全,居民就业率逐渐提高。“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建成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全区2个街道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机构,4个乡镇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劳动保障事务所牌子。农民进城务工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基本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明显加快,跨地区劳务协作逐渐加强,引进劳动力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十五”期间,全区吸纳2万多外来工,新增就业3.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1%以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分别低于和超出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收入不断增长,*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454.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52元。
2、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面大幅拓宽。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已覆盖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城镇三条保障线较好发挥了保障低收入者生活的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支持大幅增加。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五险合一、地税统征”社保费征缴新体制,*5年底全区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6868人、8500人、10694人、4898人和4898人,社保基金监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区低保对象4206人,月发放低保金294743.8元
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初步建立,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初步形成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参加的三方性、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制定政策、沟通意见和处理重大事件等方面的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劳动关系逐步规范,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推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大幅度提高。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全区检查用人单位1232家次,涉及员工17万人次,督促477家次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全同,涉及职工53101人次,签订率达85%。纠正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10600分,为17760名劳动者追发欠薪1261.89万元,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势头得到遏制,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确实得到保障。
二、影响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就业结构矛盾突出,就业观念滞后。一是择业观念滞后。部分下岗职工对下岗产生“失落感”和“委屈感”,存在等、靠、要思想;或对工作过分挑剔,对待遇过分要求,再就业高不成低不就,就业心理调整困难,不能适应当前的市场就业竞争机制。二是劳动者技能素质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技能劳动者短缺,新的产业和企业招不到合格技工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培训促就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上也缺乏激励和保障机制。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流动性大、选择性参保及社保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难等问题,加大了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养老金待遇差距过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未能发挥、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协调互动不够、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待遇支付办法长期没有调整,基金面临收不抵支风险等问题凸显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配套制度欠缺、财力支撑不足、工作管理多头、工作体制不顺、力量薄弱等问题,成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障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启动,农民的医疗救治无保障。
3、劳动力市场建设滞后,就业服务基础落后。目前全区尚未建成一个规范性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分散进行,“一站式”就业服务尚未落实。街道(镇)劳动保障平台功能在实现“六个到位”上还有距离,影响了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小、范围不宽、针对性不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积极性不高,效果不理想。鼓励成批输入外地劳动力等促进就业奖励和补助资金政策在我区尚未落实,政策效应未能有效发挥。
4、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监察和仲裁力量薄弱。企业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仍较突出,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非公有制企业“多小散杂”,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不到位,超时加班、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屡禁不止,劳动争议时有发生。劳动监察和仲裁力量薄弱,执法力度不到位。
三、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
(一)完善就业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1、健全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调整就业结构,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第三产业,形成通过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经济发展有效拉动就业需求的良性运行机制。从制度建设、政策导向和环境改善方面入手,鼓励城乡居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促进就业。对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4050”人员,重点实施再就业援助。
2、统筹城乡就业。着力打破城乡分割,取消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不合理限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向城乡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控方式的转变。将农村劳动力转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区、乡二级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内容。逐步提高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改善城乡就业的市场环境,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程度。加强与外地的劳务联系,健全引进劳动力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在外地建立劳务输入培训基地,开展劳务输入订单培训,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入。
3、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开展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建立求职人员数据库,强化就业跟踪服务,提高市场就业成功率。加强职业指导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办事效率。努力拓宽劳动保障事务业务,在代管劳动者档案的同时,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接续、代办职称申请等服务。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加强信息沟通,实现网上用工信息。
4、加强职业培训。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思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着力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率。筛选适合本地发展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指导,把“送饭碗”变成让下岗失业人员自己“造饭碗”。同时,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构建,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技能鉴定、岗位开发等功能于一体,连接城乡、覆盖全区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开展跨企业社会化职业培训。推广“政府补贴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再就业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保覆盖面。
1、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机制。淡化“城镇职工”概念,按照“逐步扩面,重在扩人”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大扩面力度,把社会保险扩至所有企业。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坚持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优先解决农民工、外来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保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从政策上进一步要求企业职工全员参保,或根据实际情况大体确定企业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的比例,防止选择性参保。
2、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和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费率、费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着手做好做实个人账户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财政支付适当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的地区补贴,同时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为今后并轨做好准备。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对尚未完全退出农业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稳步实施农保新方案。对农民进城灵活就业的,以及农村中有缴费能力的村干部、被征地农民、退伍兵、计生户等,均可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3、发挥失业保险双重功能。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加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管理,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发放。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逐步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在基金总支出中的比重,同时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范围(如补助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保,扶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功能。
4、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特别是医保实施前已退休的改制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坚持医疗保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障。协调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形成医、患、保三方协调制约机制。
5、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对流动性大、用工需求量较多的企业,在按实核定其从业人员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基础上,试行“团体工伤保险”办法。对职工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实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的办法。完善工伤认定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
6、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合理控制生育保险保障水平,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生育待遇,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把过高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下来。
7、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强化征收管理,提高各项社保基金的征缴率。合理确定非公有制企业的缴费基数。适应我区职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完善社保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使职工社保权益不受损害。允许解除劳动关系的本地农民工在个人缴费窗口接续企业养老保险。探索通过医疗保险调剂金等途径,解决医疗保险关系在县(市、区)之间难以转移的问题。在现有资金来源的基础上,探索开辟新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渠道,增强社保资金支付能力。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
8、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以低保为主体、临时救助为补充、社会互助为辅助、优惠政策相配套、社区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体系,衔接整合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扩大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慈善和福彩资金为辅,社会捐赠捐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建设。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为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保障。
9、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行卫生投入向农村倾斜,明确各级财政的投资比例,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广泛的合作基础。对农村二女结扎户、低保户、五保户等贫困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建议个人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大力落实重大疾病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突发性救助机制,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三)健全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完善区、镇(乡)、村(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增强三方的代表性,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更好地发挥其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企业活动,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从有利于企业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发,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实现企业工资从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转变,从工资总量调控向工资水平调控转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工资分配,最终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自主分配。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的建立。
3、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坚持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全面、实时监控企业守法特别是发放员工工资情况,依法查处恶意欠薪的企业;建立劳动保障、建设两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加强村级调解机构的建设,畅通劳动保障信访和举报投诉渠道。制止企业让职工严重超时劳动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体系,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网络建设,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周转金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供规范高效的管理服务
1、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建设。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建设。成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适当增加区级社保公司人员编制,加强对工伤、生育医疗费用的监控审核。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帮助解决机构、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建议按每1万名职工配备1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或以地区生产总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配备齐配强劳动监察队伍。
2、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区劳动力市场网,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改善管理服务条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社会化程度。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基本做到就业信息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信息共享,使各个机构能够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提供社会保障的咨询、参保、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以及社会化发放等,通过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对就业和社会保障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3、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改善干部队伍专业知识结构。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干部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