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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的是建设“和谐文化”,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思想道德基础。在这样一个逻辑前提下,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当说,这四个方面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其文化的质的规定,是“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的必要条件。这应当是我们深入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论域。
一、如何理解核心价值体系与四个基本内容的关系
既然六中全会已明确提出了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否可以直接和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画等号呢?恐怕不是。因为价值体系“是由一定社会崇尚和倡导的思想理论、理想信念、道德准则、精神风尚等因素构成的社会价值认同体系”。(吴潜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专家议专题):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人民日报》2007年2月12日)而四个基本内容的内涵非常丰富,因此从“四个基本内容”到核心价值体系必然有一个价值认同的提炼过程。这个过程应当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结合现阶段创建和谐社会的实际,从四个基本内容中提炼与社会价值主体的需要最相适应的东西,进而构建有机统一的价值体系的过程。具体来讲,对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认同应当在于它是科学的思想武器,能够为我们指出正确的前进方向;对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应当在于它能够引导我们走向富强文明的美好社会;对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价值认同应当在于它能够提供给我们适应时展所需的精神食粮;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认同应当在于它能够告诉我们社会交往中正确的行为准则。显然,这样一种价值提炼过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阶段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再创造的过程,这种价值视角的介入是避免主观主义与教条主义的重要环节。
从这样一种角度出发,一些学者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以求真正解决理想与信念问题。既然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社会主义”当然就是对价值体系的性质的限定。但要注意的是,前提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实践告诉我们,不能离开价值主体来理解社会主义。因为“人的一切实践和认识活动都永恒地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指向和目的:一方面是弄清世界的本来面目,从而也知道人能够怎样地改造世界;另一方面是弄清楚这个世界同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从而也懂得人应该怎样对待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前者是追求知识、科学、真理;后者是把握价值,实现价值。这两者对于人类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1—32页)因此,对社会主义的科学认识应当是客观真理与价值真理的统一。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不仅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搞清楚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也要从社会主义的价值主体出发,“弄明白这样的‘主义’对我们有什么价值,为什么需要这样的‘主义’,怎样去建设符合这种‘主义’要求的各种制度、体制、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李忠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2005年第2期)而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恰恰在于忽略了社会主义与人民之间存在的价值关系,离开了人民这个价值主体的需要去认识社会主义,价值主体的缺位导致对社会主义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固守,形成类似“贫穷是社会主义”之类的荒谬认识。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定义之所以能够突破传统思想的樊笼,就在于他把人民群众这个社会主义的价值主体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了,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客观真理和价值真理的有机统一,揭示出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此,民主、富强、文明等新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才浮现出来。
二、如何提炼核心价值概念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核心价值体系应包括的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正如前面所说,从四个基本内容到核心价值体系还需要经过一个价值认同的提炼过程,在此基础上形成价值概念、价值理念以及价值体系。
从目前研究来看,很多学者在论述核心价值体系时都提出了若干核心价值概念。如有学者(侯才等人)提出民主、富强、公正、和谐、自由;有学者(李忠杰)提出发展、富裕、民主、文明、公平、正义、友爱、互助、安定、和谐;有学者(林尚立)提出以人为本、以和为贵、以法为基、以公为善、以劳为美、以家为安;有学者(戴木才等)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还有学者(辛向阳)提出人民至上、公平正义、劳动优先等。由于考虑问题的角度有差异,所提炼的基本价值概念也是不相同的。这实际就提出了一个如何提炼价值概念的问题。从以上这些价值概念来看,目前提炼的侧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围绕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提炼;二是注重涵盖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价值诉求;三是侧重体现和谐社会的价值要求;四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显然,这些开创性的研究各有所长。但在提炼价值概念时应当注意的是:第一,提炼核心价值概念的目的是为了建设和谐文化,并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第二,四个基本内容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其文化的本质要求,应当是提炼核心价值概念的共同平台;第三,在提炼核心价值概念时应注意它的层次性和可操作性。过去我们在理想信念方面的一个失误就是好拔高,而四个基本内容本身就具有层次性: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认同是最高层次,它主导和贯穿整个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次之,它属于社会主导的理想和信念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再次之,是社会倡导的精神风貌层;到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然是涉及所有人所有领域的行为准则了。
此外,社会主义的价值概念应当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范畴,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其中的核心价值概念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
三、如何看待价值概念的普遍性
在提炼基本价值概念时,遇到一个如何看待西方价值理念的问题。主要分歧在于,民主、自由、人权等概念是西方资产阶级特有的价值概念,还是人类共有的文明成果?它们可否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一些学者认为,民主、自由、人权等范畴是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核心价值观,不能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能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另有学者认为,即便民主、自由、人权等范畴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但是力图超越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并不否定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前提,而是要赋予它们更高的追求,这就是以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取代少数人作为价值主体进而提升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概念,使它们成为实现人民利益的思想工具。更多的人认为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概念,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而是人类文明共创共享的成果。因为任何概念都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一般而言,特殊性与人类实践经验获得的具体条件相关联,一般性与人类经验获得的共有条件相关联。正是因为有了一般性,人类在不同环境中获得的知识才能沟通、转化和升华,这反过来又为人类从事新的实践提供了指南。人类社会的文明传承正是在真理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相互转化中实现的。从这个角度可以更深刻地理解总理在《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一段话,他说:“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以往我们在思维定势上的一个误区,就是非此即彼,其背后的哲学缘由就是只强调特殊而否定普遍,或者只强调具体而否定一般。这应当是一种闭关锁国、故步自封下所特有的思维模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赞同俞可平的一个观点,他说,马克思主义反对抽象地谈论民主,因为民主有其现实的政治经济基础和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但是反对抽象的民主观不等于不承认民主有其普遍性的一面。马克思揭示了民主的阶级性,但他本人也极其明确地说过,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