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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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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思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里,我谈谈学习《决定》的一些体会。

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要理解和谐社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原指乐律的调和。据《书·舜典》记载,舜曾要求其乐官做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对和谐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体现。《周易·乾·彖》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由于乐律来自对自然之声的发现,所以古人推而广之,逐渐把和谐看作自然的法则,由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实生物”、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哲学命题。随着百家争鸣的出现,古人对“和”、“和谐”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如《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和”的这样一种认识,使得古人在设计未来社会时,常常把“和谐”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或者一种理想形态。

“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运动的、活跃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我们必须树立唯物辩证的“和谐观”,必须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来指导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是社会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战略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统一。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比如,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之中第一位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利益的和谐,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一套保证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社会财富不断涌流、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分配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努力使社会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人民生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要正视,要清醒,更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理顺利益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和谐社会问题的关键。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不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为此,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我们能有今天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创造中国更美好的未来,仍然要靠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中实现和谐。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要在改革开放中、在发展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怎样建设和谐青海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构建和谐青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和谐青海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视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矛盾,正视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上,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科学发展,促进和谐。青海属于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业率不高,贫困人口比重大,矛盾多,各种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大等等。要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不断解决造成不和谐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集聚民意,凝聚民心,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快青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工农互动、城乡联动的机制,转移农牧民、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生殖健康服务、人居环境改善、人口合理分布等方面的投资,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基础上,搞好人居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谐青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要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注重增加向基层和困难群众的投入,努力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存、发展和民主权利,当前要注重解决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和谐的主体是人,是人民群众。推进和谐青海建设,要坚持依靠各族群众,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把构建和谐青海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级组织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善于听政于民、问政于民、谋政于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在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各民族团结和睦,是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保持各民族干部群众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共同把构建和谐青海的事情办好。要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团结友爱,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兄弟情谊。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主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青海的伟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