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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全国很多地方党委在党务公开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现阶段,县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党务公开的时间过程不够及时、党务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党务公开的形式不够灵活、党务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等等。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当然有许多方面的原因,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人们在党务公开的认识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只有跳出这些误区,才能切实有效地推行县级党委党务公开。
核心词
党务公开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误区一:把党务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
从我们对县级党委党务公开的调查结果来看,有82%的人认为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大同小异,把党务公开混同于政务公开。首先把两者公开的主体混淆,认为两者公开的主体都是党组织。其次把两者公开的内容混淆,认为都是对本地区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各项重大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再次把两者公开的范围混同。认为两者都是向社会公开等等。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能否由此就认为党务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恐怕不能。首先,两者的公开范围不同:党务公开大致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从狭义或从组织内容关系来看,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向党员公开;二是从广义或从外部关系来看,党务公开,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社会公开。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分别不同情况对待:有些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范围则应是向社会公开。其次,两者的公开主体不同:党务公开的主体,应该是党组织及党务工作者等;政务公开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机关及其组成部分。其三,两者公开的内容不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的决策活动、执行决策的活动和对其监督的活动;干部选举和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等;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重大信息;党员交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党员干部廉政情况;有关党的历史档案等等。政务公开的内容应该包括除国家保密规定之外的所有信息材料和文件,其范围要比党务公开的范围更广。最后,从公开的程序、公开的运行机制等等方面来看,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都不尽相同。
误区二:党务公开并不重要
有些领导认为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都差不多,大同小异,因而只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搞好了就行,没有必要再搞党务公开。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党务公开只是中央的号召性要求,没有具体的安排要求,不是硬性指标,是可干可不干的事,工作没有积极性、主动性。还有些领导认为过去我们党不搞党务公开,也取得了巨大成绩,认为党务公开是务虚的,搞形式主义,是劳民伤财的事。因而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工作上被动应付。
实事求是地说,过去我们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由于受革命党思维的影响,并没有提出要推行党务公开,尽管也确实取得了巨大成绩。但如果由此得出党务公开并不重要的结论,这明显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事实上,党务公开对于党的建设者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六大早已明确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足以说明,党内民主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多么重要!党务公开对党内民主又有何意义?列宁曾指出,“每一个人大概都会同意‘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可见,列宁把“公开性”和“选举”置于同等重要地位,视为民主原则或民主制的关键环节。我们党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必须要推进党务公开。其次,党务公开是建设和谐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和谐的执政党。推行县级党委党务公开,有利于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对党组织的心理认同感,有利于改善县级党委领导与党员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党内和谐,引领社会和谐。
误区三:党务公开会影响党的执政形象
许多县级党委领导干部认为,如果要完全实施党务公开,就要把党委的全部工作目标都公开,由于党委在执行目标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这有可能导致目标不能按计划完成,一旦没有完成,就会削弱党委的权威,影响县级党委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另外由于我们的监督体制还不完善等原因,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前腐后继现象在我们党内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遏制,而党务公开又要求我们党对这些腐败现象进行公开,这无疑对提高党的执政形象带来极大的挑战。
党务公开会不会给执政党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从执政党的实践来看,影响政党的执政形象的因素有许多,但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取决于政党的执政能力。二是取决于党员和党的干部,特别是在政府中任职的党员的工作作风、道德水准、人格魅力上。而在这些影响因素之中,党的干部的专断作风及腐败现象对党的执政形象伤害最大!
客观地说,党务公开不但不会影响党的执政形象,相反,它能大大改善党的执政形象。首先,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清廉执政。其次,实行党务公开,极大地改善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形象。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党实行的党政合一、党领导一切的领导体制,由于权力高度集中,决策缺乏民主化,由长官意志和个人好恶决定一切,其结果往往导致命令风、瞎指挥风盛行,违背客观规律,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总结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和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了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思想。实行党务公开,有利于实行科学论证、民主决策,防止个别领导凭长官意志办事,造成重大决策失误,误国害民;有利于党逐步建立和完善党组织的各项法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有利于不断创新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转变党内以权代法的不正常现象,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误区四:推行党务公开是党委“自添麻烦”
许多县级党委领导认为:一方面,党务公开对党来说是一项党的建设的创新工程,但从领导们自身的角度来看,推行党务公开是有可能要冒政治风险的,即如果自己党务公开工作搞得好就有可能是创新,搞得不好则易犯政治错误。另一方面,党务公开不利于提高党委的决策效率。因为实行党务公开,要求把党委决策、执行的过程置于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就会减少党委工作的机动性和灵活性。除此之外,一些党委领导人还认为:如果党员群众知道的党务信息越多,掌握的政策法律越细,党委开展工作的难度就越大,上访也就会相应越多,这些都会增加党委工作难度。然而,由此得出推行党务公开是“自添麻烦”的结论却是片面的。
恰恰相反,假如我们长期不推行党务公开,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不发展党内民主,那才是真正的大麻烦!纵观世界政党的执政史,我们不难发现,20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东欧剧变、苏共解体,固然有许多原因,但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执政党长期不推行党务公开、不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员对党组织没有认同感,党就没有凝聚力,致使出现当党发生解体时,竟没有一个党员起来反抗的咄咄怪事!与此相反的是,在西方有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许多政党的领导人之所以能做到相对廉洁,执政党形象清廉,究其原因,这与西方国家推行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密切联系,因为人们始终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一个拥有七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来说,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党要坚持长期执政,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在于切实保障党员权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实行党务公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党务公开不仅仅是中央机关党委的党务公开,也是包括县级党委在内的县级党委的党务公开、基层党务公开。因此,毫不夸张地说,踏踏实实地推进县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不仅是县级党委“自添麻烦”,而且是历史赋予包括县级党委领导在内的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误区五:推行县级党委党务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
许多地方党委领导人认为,目前在县级党委推行党务公开时机还不成熟。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虽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但我们党迄今为止还未出台关于党务公开的专门文件,党务公开的指示也只是散见于《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中央文件中,党务公开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党务公开的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另一方面,目前我们党内的民主氛围还不太理想,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过程中,党内“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还普遍存在,无论是领导还是民众的民主意识都还很淡薄,许多人对什么是党务公开、为什么要进行党务公开、怎样进行党务公开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强行推动党务公开并不能取得好的效果。
当前,在推行县级党委党务公开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如果由此而得出“推行党务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的结论,却既不科学,也没有理论依据,从学术上讲也是不严谨的。实际上,党的执政实践在不断丰富,执政理论在不断发展、执政方式在不断完善。关于地方党委党务公开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关于地方党委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开目标等重大课题,我们党都渐渐有了新的理论阐述。这为地方党委领导推行党务公开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从党内实践来说,党中央已明确规定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并已带头实施党务公开工作;在地方层面上,在改革潮流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党组织不墨守成规,进行了大量的党务公开的改革尝试,在干部任免、施政透明、权力约束等方面都有新的创新。这些尝试,积累了许多经验与教训,有的因为“擅自作主”而受到来自上面的批评,有的则作为“政绩”得到领导肯定。是是非非,众说纷纭,认识差异之大,由此可见非同一般。从领导及民众的文化素质来说,今天,领导与民众的文化素质今非昔比,公民的民主意识日益觉醒,如农民在村委会选举中表现出的普遍的政治热情,正说明推进诸如党务公开等方面的民主进程不仅适合中国国情,而且大大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这种热情引向对党的信任,引向对中国民主政治的推进。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断言“推行党务公开的时机还不成熟”,恐怕不仅有因噎废食之嫌,而且还会导致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上看不到大势,踌躇不前,落到群众的后面,令广大党员及百姓失望。这才是我们可能遇到的最可怕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