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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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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交流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与“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与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能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与“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吃饭”财政,这就必然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别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勉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能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

二是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别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勉强态度,“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

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现,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办法停办,新的办法又没有运行,暂时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

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需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根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建设和维修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直接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与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根据经营运行情况,投入必须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动经费上采取“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索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奖励”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心和帮助,也是解决村干部有人当、愿意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采取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给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该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

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的量化。对困难党员参照年龄、经济收入、劳动能力等因素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定量”帮扶,尤其是要在“扶贫扶智扶产业”上促使困难党员早日脱困、脱贫。我县近两年,通过广泛细致摸底,摸清了全县困难党员底数、情况,采取了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的救助标准。

3、整合投入资源。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的保障,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筹资渠道上,应坚持财政投入为主,“三个一点”为辅。即财政预算为主,党费拿一点、单位自筹一点、部门帮带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自筹为主,但要提出硬性责任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建立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以强带弱、互帮互助。

在筹集比例上,必须按经费筹集渠道,确定比例。一是县财政应按当年财政收入的5‰安排常规预算,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动阵地建设、维修和困难党员帮扶等。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15万元,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不少于15元,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维修基金不少于20万元。二是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在税前提取企业党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和党员培训等基本活动。三是上级党组织要从基层党组织上交的党费中按一定比例实行返还。四是村级应从村积累中提取10-20%作为党建经费。五是机关事业单位在非税收入中要按1-5%提取党建经费。

特别是困难党员的帮扶,要整合财政、民政、劳动保障、扶贫开发等各种资源,建立长效机制。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县财政局负责在慰问帮扶困难党员工作中提供经费支持;县民政局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重点纳入低保、优抚,做好大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在人才培养、政策咨询、专家服务、专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为困难党员提供智力支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把困难党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提供推荐就业、信息咨询、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县扶贫开发办负责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中为困难党员提供项目和经费支持;县委老干局负责做好所管理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红军及其遗属的关怀照顾;县总工会负责做好劳模、企业困难党员职工的关怀服务。

4、硬化责任要求。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建议上级党委部门建立具体、过硬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目标制度”,把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作为各级党组织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奖惩,用行政手段推动工作的落实。对于“两新”组织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要求建立完善党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对于村、社区除通过“三个一点”的方式来保障一部分经费外,还要变“输血”为“造血”,要求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形式联系项目、发展产业,增加村、社区积累,实现经费保障自我“造血”功能,并作为考核村、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