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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作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单位,从*3年初开始,把探索实行县市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作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实行代表直选为基础,以明确代表任期和职责为前提,以探索发挥代表作用的实现途径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保障,为县市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积累了新的经验。
一、实行代表直选,建立与任期制相适应的代表选举机制
宜都市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报名、推选、公示、审查、选举”五个步骤进行代表直选,积极推进县市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式的变革。
一是自荐参选。党代表候选人由过去酝酿提名改为党员自荐报名,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可以自愿报名参选党代表。这一作法得到广大党员的积极响应,*3年换届选举,全市有784名党员报名参选,占全市党员总数的3.6%。*6年换届选举有921名党员报名参选,占全市党员总数的4.2%。二是平等竞选。在党代表选举过程中,每位候选人都要发表承诺演讲,演讲顺序抽签确定;在介绍候选人情况和选票姓名的排列上,一律按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结果的运用上,按得票多少确定谁当选。
三是公开推选。由全体党员分选举单位进行公开推选,根据推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整个选举过程中,代表资格、条件公开,名额分配和结构要求公开,选举办法和时间公开,并实行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四是差额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党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40%。实行结构选票,领导干部候选人和非领导干部候选人分别按比例确定差额,确保了普通党员代表的当选比例。*6年换届,非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由上届的35%提高到52%。
宜都实行代表差额直选,在候选人之间建立起正常竞争和比较的平台,进一步明确了党员与代表的权力授受关系,增强了党代表的“代表意识”,激发了代表的民主政治热情,并从整体上优化党代表的结构和素质,为县市实行代表任期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赋予代表职权,明确代表任期及其权利义务
明晰党代表任期及其职权,是党代表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前提。经过四年多试点实践,宜都在界定县市党代表的职责和权利方面作出了初步探索。
规定代表任期。规定党代表直选产生后,其任期与市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在任期内,只要没有按有关规定终止其代表资格的,其代表资格一直有效,履职行为受到保护。
赋予代表权利。规定代表具有六项基本权利,即:选举权,选举市委及市纪委班子,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代表会议代表;决策权,在党代表大会期间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在闭会期间对市委、市纪委贯彻执行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审议权,审议市委、市纪委工作报告;提议、提案权,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某一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询问(质询)权,就党员群众普遍关注、感到不清楚或不满意的问题,对市委、市纪委,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或者市委工作部门提出询问或质询;评议权,对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及市委工作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明确代表义务。宜都规定党代表除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外,还要履行以下六项基本义务:模范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正确行使代表的权利,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收集、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视察;回答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对党代表工作等有关问题的询问;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开展代表活动,探索代表任期内发挥作用的途径形式
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是县市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的核心内容和生命力所在,宜都探索出四种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代表走访服务党员群众。制定《党代表走访服务制度》,要求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加强与普通党员、群众的联系,规定党代表要对走访中收集到的各种意见、建议、诉求进行分类整理,并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关单位予以落实。对工作建议类、诉求类的,填写《党代表接访建议限期答复通知书》;对存在不同看法和意见并要求解释类的,填写《党代表询问书》。《通知书》和《询问书》由市党联办交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处理。对有关单位处理问题不满意的,可以按规定提出质询案,由党代表联络办公室按规定召开质询会议。近年来,代表将走访收集的党员群众意见以《通知书》《询问书》的形式,下达责任单位并要求答复,相关单位下访答复询问120多件次,有效化解了矛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代表提出提议、提案。提议是党代表围绕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事项提出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是党代表联名提出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求列入党代会年会议程进行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四年来,党代表累计提出提议、提案298件,建言献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委不断完善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每年召开交办会议,加大提议督办力度,使提议得到有效办理和落实,代表反馈满意率逐年提高。
代表参与重大决策的协商与评估。市委在重大决策前,由决策协商与评估委员会召开党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广泛征询代表意见。全委会和常委会作出决策时,邀请相关行业或领域代表列席会议,党代表列席会议时有发言权和建议权。近年来,市委在重大改革方案或工作方案的出台前,组织多次专项协商评估活动,共向党代表发出征询意见函5000余份,收回大量合理化建议,绝大部分得到采纳。市委全委会票决任免重要干部,还邀请相关代表列席会议,并安排代表发言议程,充分听取和吸纳民意。
组织代表开展各种监督活动。一是组织代表视察。二是组织代表民主评议,评议对象是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开展试点以来,共评议市“两委委员”3次、党委工作部门1次,民主评议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三是代表质询问责。截止到目前,全市先后召开质询会7次。随着质询实践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党代表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保障代表履职,构建代表任期制的相关工作机制
为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宜都市经过近几年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配套工作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了一套实行县市党代表任期制的工作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代表任期制的制度体系。先后探索建立相关制度12项,主要包括《党代表选举办法》、《党代表联系走访、服务党员群众制度》《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党代表提议、提案制度》《党代表评议党委工作部门制度》等,逐渐形成了党代表的产生、管理、履职与监督等方面制度体系,有效规范和保障了代表任期内的履职。
选举产生“四个委员会”,加强对代表履职活动的领导。选举成立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决策协商与评估委员会,“四个委员会”为党代表大会下设机构,闭会期间受市委领导。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代表选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代表任期内的资格是否有效,组织代表述职活动。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代表提议、提案进行审核,确定承办单位,并进行交办和督办。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党代表对全市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代表大会精神及大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委全委会、纪委全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决策协商与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负责就党代表大会及市委重大决策预案进行党内党外协商论证与评估;受市委委托就专项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走访、调研及服务活动,广泛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四个委员会”的设立为代表任期制的实行从领导力量上给予了保障。
设立市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设立市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定编3人,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做好“四个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络及相关组织、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