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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积极推行县乡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大胆“赋权”,创新机制,完善和畅通党代表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渠道,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党代会常任制的实行,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建工作生机勃勃。探索
**地区县乡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从年开始,近4年来,陆续延伸到3个县和53个乡镇。该地区开展党代会常任制工作,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大胆“赋权”,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积极作用。其主要做法:
成立组织机构,出台试行办法。各试点县和乡镇都成立了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代表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有利条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对党代表在党代会召开期间、年会期间、闭会期间的工作职权、活动形式、职责履行、代表的增补和罢免及资格的终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党代表审查、表决、建议、评议、视察、选举等民主权利,为党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完善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素质。各地都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代表资格审查。对因工作调动、病故等原因出现代表空缺时,及时予以增补;对经审查不再具备代表资格的代表及时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确定代表初步人选时,注意完善代表结构,把代表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种类等进行综合考虑,使选出来的代表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代表产生后,注重教育培训,强化代表管理。在代表培训上,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要精神和实践问题,围绕地委、行署重大战略部署,有计划地选派党代表分期分批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组织党代表外出考察、挂职锻炼,积极鼓励党代表参加各类层次的学历培训,并把党代表的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各试点县、乡镇坚持对党代表实行“双向评议”制度,每年组织党代表向所在党支部或选举单位党员汇报一次履职情况,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和监督,增强党代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搭建活动平台,发挥代表作用。试点县、乡普遍推行了党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各试点单位每年都要组织党代表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等工作开展1-2次视察调研。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党代表议案、质询、回复制度。实行了党内听证会制度,每年定期向党代表通报党务、政务情况,并对重大工程实行民主听证。全面开展了以发挥党代表作用为主要内容的“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我为党旗争光彩”等主题实践活动,采取亮身份、定岗位,设立履职公开栏、开展优秀党代表评选等活动,加强对党代表的履职情况的监督,使党代表的作用从“一次性”变“经常性”,实现了闭会期间党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多样化和规范化。
集纳民智民慧,适时召开年会。年会召开前,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收集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年会主题,完善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并将年会前五天时间定为代表的活动日。活动日期间,在组织党代表开展视察活动的同时,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将大会日程和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提交党代表进行讨论,再次征求党代表意见、建议后,形成正式工作报告。年会召开期间,党委、纪委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组织党代表对党委、纪委及有关综合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活动。党委向党代表报告上年度意见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成效
常任制“赋予”党代表诸多“实权”,党代表参政议政有了实在的制度保障,较大地激发了党代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党代表常任制带来的积极效应是多方面的。
推进了党委自身建设,强化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以后,党委每年都要向大会报告工作,党内的重大决议、决定都要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党委领导直接置身于党代表的监督之下,初步建立起了党内较为完善的监督体系。同时,党委还把召开党代表大会作为统一干群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决定重大事项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准备,认真组织,使党委的各项工作在党内形成了统一认识、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也为每年的人代会、政协会“定了调”,提高了党委在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提高了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代会常任制,为党代表提供了参与党内事务的舞台,拓展了党内民主空间。代表对大会上决定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楚,目标任务更加明确,贯彻起来也更加有力,从而提高了党委决策的正确性和工作的针对性。
加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常任制后,建立起了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通过责任区联系群众的“党群联系链”,畅通了党委与党代表、党代表与党员、党员和群众之间联系的渠道,群众的冷暖就能够及时反映到党委来,党的政策也能够及时传递到群众中去,使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明显增强,党代表以及党员在群众中的亲和力明显增强,威信明显提高,从而增强了党组织的感召力和渗透力。启示
在探索建立党代会常任制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诸多启示。
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试行工作的保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党内民主的重要举措。它涉及到党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再分配,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只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试行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充分发扬民主,是搞好试行工作的前提。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一项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广大党员当家作主参与党内事务的民主实践。因此,这项实践的前提就是要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意识和良好环境。没有好的民主环境,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就很难发挥作用,参与热情就不会很高,试行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整个试行工作的始终,试行工作才能有效进行。
落实代表权利,是搞好试行工作的关键。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发挥党代表大会最高决策机关作用的需要,也是保障党代表权利的需要。党代表享有选举、监督、参与等民主权利。这些民主权利是否能落到实处是试行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充分落实代表权利,让代表真正参与党委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是试行工作的关键。
建立活动载体,是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手段。党代表的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建立载体是关键。活动载体要联系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与年会互为补充。一方面为年会的召开作积极准备,一方面通过活动加大落实年会上决议的力度,搭建起代表活动的固定平台,使代表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建立运行机制,是试行工作规范运作的保障。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就是要发挥党代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的“权力棒”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坚持不懈、长期有效开展,如何减少运行成本,发挥最大效率,都离不开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作保障。没有配套的制度和各项机制,试行工作就很难规范运作和长期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