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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安全与效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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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安全与效率平衡

本文针对部分高速公路限速的情况,展开了相关的讨论,最后提出高速公路只有围绕高速公路各方利益的均衡,才是兼顾安全效率的关键所在。

“这么好的路况限速40公里,还叫什么高速公路,简直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云南省某些高速公路路段40公里/小时的限速让很多驾驶员感到不解。同样,在其他一些省份,针对高速公路限速过低的抱怨也不绝于耳。高速公路,顾名思义,就是能高速行驶的公路,但是,当前普遍存在的限速现象,显然有悖这一涵义。高速公路不高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行驶速度应该在60~120公里/小时,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几乎一半高速公路限速80公里/小时,有些路段甚至限速40公里/小时。如不久前限速争议较大的云南省高速公路,多数线路限速80公里/小时,楚雄至大理高速、大理到保山高速部分路段限速都仅有40公里/小时。如果说某些山区高速公路因地形原因限速过低情有可原,那么一些路况较好的线路,过低限速则显得不近情理。

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多数限速80公里/小时,福州到三明的三福高速,全程200多公里全部限速80公里/小时。四川省绵广高速路面平整宽阔,限速80公里/小时,甚至有的路段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难怪有些驾驶员调侃:“在这样的高速公路上,不超速还真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耐心。”

诚然,出于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在路况较差路段进行限速无可厚非,但是,过低的限速,严厉的超速惩罚,不禁让人对交管部门限速的初衷产生怀疑。

高速公路是公共资源,限速过低被看作资源浪费,也是交管部门的权力滥用。并且,作为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从而与道路使用者构成合同关系。公路部门因为限速而难以提供等价的通行服务,即构成违约。

对很多道路使用者而言,公路及交管部门为保障交通安全造成的权益侵害,远大于其设置限速后带来的安全保障受益,这正是争议频发的原因所在。

因此,众多车主及驾驶员把矛头直接对准了限速制定者及超速执法者。安全至上,还是以罚代管?

很多车主及驾驶员把高速公路限速看作公路部门及交管部门“以罚代管”的一种手段。甚至有人直言:“在高速公路上设置40公里的限速牌,明显就是罚款牌。“也有许多驾驶员抱怨,有些测速装置设的太过隐蔽,埋伏似的,搞得他们一直提心吊胆,生十白落入“陷阱”。这些话貌似“做贼心虚”,但也揭示出交管部门执法过程中“度”的问题。

同时,严厉的惩罚力度也让许多人苦不堪言。例如有地方规定:超速50%罚款2000元并扣3分。对于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路段来说,这的确具有实际意义。但是,假如时速限制是40公里,那么超速50%也只有60公里/小时,这种情况下,超速也只是稍加油门的事情,实在难以控制。此外,某些高速公路上只有限速标志却没有明显的限速解除标志,这也被视为交管部门“重罚轻管”的表现。

颇为矛盾的是,一方面驾驶员对限速义愤填膺,另一方面交管部门面对安全问题有苦难言。

对公路及交管部门来说,安全问题敏感而脆弱。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因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18410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72%;2005年因超速造成16015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62%;2006年因超速造成11804人死亡,占全年死亡人数的13.2%。

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案例,超速甚至被称为高速公路“第一杀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在当前驾驶员及行人整体安全意识短期内难以提高的情况下,限速几乎成为惟一有效的管制,办法。

公路及交管部门在安全问题的压力下拼力坚守,同时又承担着公众及媒体的质疑。结果,进而导致执罚双方的相互角力,这边装备电子眼,那边就配置电子狗,这边加大执法力度,那边就诉诸媒体……严肃的安全问题逐渐演变成为一场“猫鼠游戏”。安全,与速度无关?

结束这场“游戏”的办法就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即合理限速,但这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事实上,相关法规已经对高速公路限速做出了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法规中的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是结合了技术原因及国际惯例综合考虑的。有关专家解释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人、车,路、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以驾驶员为例,其视力、视野和反应时间,是影响驾驶安全最重要的三个要素。据科学测试,车速72公里/小时,正常为1.2的视力将下降到O.7,车速100公里/小时,人的视野仅为45度。驾驶员正常的反应时间即从发现物体,做出判断到采取行动,约2.5秒。依此计算,以120公里时速行驶的车辆,其反应距离仅为83米,这还不算车辆制动,惯性滑行等因素。可以说,时速超过120公里的车辆将极有可能失去控制。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除了德国外多数国家都有高速限速。意大利限速在150公里/时,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限速130公里/时,而像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大部分国家限速在120公里/时。至于英国、瑞典、波兰等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都只有11O公里/小时,日本、荷兰、美国等国家的限速更低,都在100公里/小时甚至更低。可见,我国现行的限速标准在国际上是最为普遍的。

事实上,在可控时速范围内,安全与速度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研究表明,速度和事故数量之间是一个u型关系,也就是说,当实际行车速度与路面平均速度差值较大时,无论大于或者小于,事故数量都呈增加趋势。也就是说,并不是限速越低就越安全,限速过低反而可能造成事故率上升。当前,限制最低时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日,天津市交管部门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进行了低速限制,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限速之外,我们可以做到更多

多数人更关心的一个问题是,除了“一刀切”的限速,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能够兼顾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速度本身并不是安全的最大敌人,我们首要面对的,也是最重要的,仍然是提高安全意识,改善驾驶习惯,以及完善道路安全设计、安全保障设施等基础性工作。

同时,有关部门也在积极的寻求更具人性化的限速方式.比如分路段、分车型、分车道限速。近两年来,某些高速公路,比如山东、北京、安徽等省市的部分高速公路对此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某些做法也逐渐得到认可和大规模推广。

最新报道称,四川省高速公路将从9月份开始陆续施行车类分道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为120公里。四川省规定,同方向2车道以及同方向3车道,“小客车道”的限速均为120~100公里/小时。同方向2车道的右侧车道为“客货车道”,限速在100--60公里/小时。同方向3车道的中间车道限速为100--80公里/小时,右侧车道限速为100--60公里/小时。此外,大中型客车,各类货车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还有某些高速公路把限速牌更换成提示牌,即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和“建议时速”,把更多行车权益交还驾驶员。

也有人提出,当因为安全原因而必须强制限速的情况下,高速公路部门应该适当减免通行费以补偿道路使用者的损失。也许,实现围绕着高速公路各方利益的均衡,才是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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