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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外广告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可以对我们的城市起着装饰美化的作用,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不当,就可能起破坏市容的负面作用,给城市形象留下败笔。近几年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推行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覆盖管理模式,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寿光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寿光市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因街制宜,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性化操作,重点对大型户外单体广告、沿街门店牌匾、楼顶或楼面广告以及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等进行规范治理,使城市户外广告初步形成“一街一品、一街一形、一街一景”的格局。在规范治理工作中,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加强对设置规划、规范性技术标准的制定
城市户外广告大体可分为大型户外单体广告、门店牌匾、楼顶或楼面广告、公共场所各种载体广告、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的广告和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等。制定设置规划、技术标准是规范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的基础,在与政府法制、规划等部门的积极沟通下,经过多方努力,寿光市政府于二00三年出台了《寿光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暂行办法》及《寿光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总的标准是户外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在城市规划区内应遵循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牢固安全,设计规格、色彩、造型、设置方式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外观造型相协调的原则,并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具体基本要求如下:
1、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需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须设置霓虹灯或射灯等高质量载体广告;
3、经批准的商业橱窗广告的设置应与店面风格相协调,制作规范,并经常修饰,常年保持整洁美观;
4、各种广告标志的设置,均不得影响视线和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5、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保证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6、不得在市区主要街道两侧及巷口设置落地广告牌;
7、户外广告、标志用字必须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醒目,禁止使用繁体字。旅游景区和涉外单位应当使用中外两种文字,中文在上(竖式灯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竖式灯箱、牌匾在左),中文字体大于外文。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专卖店经批准后除外;
8、设置、张挂户外广告、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审批表、效果图及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审批,设置楼(墙)体广告、楼顶广告的,在申请审批时还应当提交建筑设计部门出具的楼体承载设计可行性报告;
9、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墙壁、电线杆、护栏、雕塑、文物古迹等设施和树木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分类把关严格审批,从源头上规范户外广告
为方便当事人报批,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户外广告审批服务窗口,由当事人提供所要设置的广告牌夜间与白天的效果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直接到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理,经过层层审批合格后,由行政审批中心通知当事人,然后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效果图的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整个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要严格统一标准,做到统一审批,统一尺寸,统一材料,统一亮化,达到整齐划一。
1、大型户外单体广告、楼顶或楼面广告、公关场所各种载体广告、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可以通过审批加强管理。户外单体广告可依据“谁设置、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批后管理。楼顶或楼面广告可根据周围环境确定置竖式的,一律为镂空式,加装游走式玻璃管霓虹灯,竖式广告的设置,下端起点为店牌上端,顶端视楼高而定。
2、沿街门店牌匾,原则要求使用铝塑板材料,周围加装游走式玻璃管霓虹灯,提倡使用个性化的新型装饰材料,如木头、玻璃、铝合金等,但必须美观,并与建筑物风格协调一致。每幢建筑物的广告牌下边缘高度要一致,前后齐平,原则要求上不挡窗,下不挡门。
3、加强对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的管理,除节日、庆典及重大活动等情况外,禁止悬挂过街条幅,禁止在各种灯杆、电线杆、标志杆、护栏等设施以及树木上悬挂条幅,确需悬挂条幅的,须征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
4、结合城区改造,对重点街路的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制作。渤海路商业街是2004年寿光市重点改造项目,全长1350米,路面改造完成后,聘请多家国内著名设计公司进行规划、设计,一改过去门店牌匾墙上挂的旧传统,除墙体干挂大理石的建筑物外,全部采用方钢立柱加广告的外墙立面改造方案,组织施工队伍统一进行制作,整体效果明显。
三、集中治理,彻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
在现阶段,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解决管理欠帐,彻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集中治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1、创造舆论氛围,做到深入人心,为集中治理及以后日常管理奠定群众基础。一是借助电视报纸等传媒工具播出、刊登《寿光市户外广告标志设置张挂管理暂行办法》、《寿光市户外广告设计设置技术标准》及有关法律规定;二是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宣传材料,一部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在各繁华路段向行人分发,另一部分由各中队向辖区内的业主发放;三是设立热线电话,解答市民疑问。让群众明白为何规范户外广告,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使其了解各项规章制度,这样不仅避免了以后管理中出现纠纷,同时也为经营业主提供了事前咨询服务。
2、寻找进行治理的合理时机,选择合理的治理时机可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增加当事人的理解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的做法是借助寿光一年一度召开蔬菜博览会及“五城联创”的有利时机,做好结合文章。
3、长期规划与中短期治理目标结合,进行拉网式清理,以管理中队为主,其它业务中队配合对城区内不符合标准的广告牌匾集中进行清理,取缔所有落地广告牌,取缔全部非规定材料(铝塑板)和非霓虹灯、射灯装饰及尺寸不统一的户外广告,并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要求进行审批并限期安装。经过集中清理成效明显,仅2004年对城区渤海路、圣城街、迎宾路、广场街、银海路、公园街、金光街、正阳路等8条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进行了综合整治,就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及落地广告牌匾3255块,更换新型户外牌匾1156块。
4、在集中治理中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专业管理队伍,逐户上门宣传说服,并提供技术与审批服务;二是在集中改造户外广告期间,现场办公简化审批手续,免收任何费用,并采用适当的激励措施;三是选择重点街道,对广告面积大、社会影响大的业主先行动员自行拆除,如果拒不整改可强行拆除,以点带面;四是集中清理现场统一指挥,区别对待拒不拆除与没有能力自行拆除情况,现场灵活调度,可义务帮助拆除。
5、结合整治市容“六乱”,治理各类乱贴乱画小广告。一是通过不断探索经验,摸清乱贴乱画人员夜间活动、流动性强的特点,与公安机关联合昼夜24小时蹲点守候和巡查,对乱贴乱画行为进行顺线追击;二是加大了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乱贴、乱画广告现象,立即对其擦洗或覆盖,发现一条处理一条;三是启用了城市电话自动管理追呼系统,对发现的联系号码进行追呼。通过一边擦、一边抓、一边呼,乱贴乱画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
四、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以户外广告管理中队为主的管理机制,采用以专业管理中队为主,日常管理中队为辅的工作方式,在原有负责日常城市管理中队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专门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中队,由专业中队负责承办各项户外广告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把城市管理区域划分为4个片,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巡查力度,日常管理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如私自安装广告等行为立即制止并通报专业中队。专业中队加大在雨雪风等恶劣天气过后的巡查力度,并对个别广告牌匾不亮、残亮、破损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修复。
2、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四定”方针(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明确各层面责任,落实督察制度,对各类违章行为依法管理,杜绝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