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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这次全省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以来老年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各地老年维权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老年维权工作的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以来我省老年维权工作的主要情况
*年重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指导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积极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老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特别是*年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全省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加大协调力度,老年维权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早在1991年,我省就颁布实施了《广东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是全国率先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的省份,标志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近几年来,围绕《宪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赋予老年人的各种权利,我省不断健全各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有关老年人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了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年8月,省人大颁布实施了新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社会为老服务、老年人优待以及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处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年,省老龄办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宽了老年人优待项目及范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修改完善当地老年人优待政策,出台了当地《老年人优待办法》,提高优待标准,增加优待项目。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各单位落实该《意见》进行全面考核,强化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前不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农村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功能,把农村老年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共同推动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省已形成以宪法为依据,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由若干涉老法规政策组成的老年人法律体系,为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老年维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待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老年人依据宪法和法律应当享受的各种权利。范围包括退休后的生活保障、获得物质帮助、受赡养扶助、婚姻自由、文化教育等丰富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各地各部门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落实。
一是坚决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我省有效地解决了养老金被克扣、挪用、拖欠的问题。与此同时,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目前月人均达到1053元,其中,欠发达地区人均每月不低于450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155.6万普通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其中51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养老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二是“低保”和社会救助制度较好地保障了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全省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去年共发放低保金12.74亿元,享受低保救济的有71万户,176.8万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老年人。
三是医疗保险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取得进展,老年群体“看病难”得到有效纾解。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力争在2009年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100%覆盖行政村,参合人员达90%以上。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去年全年共发放医疗救助金1.09亿元,救济困难群众145.21万人(次);出资2167万元资助农村138.9万名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出资1865.7万元资助城镇2.8万名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四是不断探索新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群体基本生活。在养老方面,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惠州、潮州等8市实施了被征地农民或全体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惠州、河源、湛江开发区等地实施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在医疗方面,自*年以来,东莞、佛山、中山等市率先成功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些实践中,政府财政有侧重地向老年人倾斜。如广州市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明确规定参保的老年居民由政府资助缴费50%,并可优于职工和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各类老年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佛山的农村居民每月可以领取120元至300元不等的养老保险补贴金;东莞全市近24万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到200至300元的养老金。
五是制定和完善了多方面的老年优待政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20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老年人优待办法》。经济条件好一些的地区对老年人优待项目多达14项,经济条件差一点的地区也有9项。所有地级以上市对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进入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进入公园、旅游景点等,给予半价或全免的优待。18个地级以上市对老年人乘坐公用交通工具给予减免费用的优待。其中,珠海、东莞、阳江市的老年人乘车全免费,广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65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包括地铁)免费。深圳、珠海、惠州、江门、阳江、茂名、肇庆等市还把部分优待项目范围扩大到了外地老年人。东莞市将女性老年人的优待年龄提前至55周岁。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对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500元不等的长寿补贴,惠州市、珠海市在此基础上,把优待补贴范围分别扩大至90岁以上和95岁以上的老年人。
六是老年人晚年生活更丰富、更愉快。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科学、文明、健康、有益的老年群众性文体活动,如定期举办老年文艺调演、老年人运动会等,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面向广大老年人开辟了丰富多彩的栏目。老年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活动越来越活跃,老年人已经成为基层群众文化的主力军。老年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各地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提供书画、舞蹈、电脑、英语、老年保健等内容丰富的专业课程。城乡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提供科技咨询、关心下一代、开展传统教育、维护社区治安、调解邻里纠纷、开展互助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老年人生活充实,文化教育权利进一步实现,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为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近年来,各地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一是在街道和社区大力建设面向老人、方便实用、功能配套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截至目前,全省各市累计设立“星光老年之家”3905个,城市公办福利机构140所,民办福利机构105所,镇级敬老院1400多间。二是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功能设施和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政府出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慈善捐助等方法,面向社区为有需求的居家老人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为3万多名城乡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三是各地统筹规划,积极开展以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如深圳市由福彩公益金资助4000多万元开展“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结对关爱”、“临终关怀”以及“高龄独居老人关爱”五大为老服务计划;佛山市大力构建为老服务支持网络,组织全市7万多名在册义工,开展助老活动。这些都为全省开展为老服务实践提供了参考。
(四)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司法审判机关根据老年维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加大了涉老案件的审判力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对较复杂和易反复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对经济有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一些基层法院设立了“老年合议庭”(老年法庭)。目前,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老案件,主要是涉及赡养、财产继承及离婚等内容的民事案件。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虐待、遗弃老人等涉老刑事案件,和养老金发放纠纷等涉老行政案件均较少。二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施了律师、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规定。大部分地区成立了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事务所,有的还开设了老年法律服务热线,为老年人的维权活动提供便利。据统计,全省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去年共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32200多人次,为老年人办理各类公证21000件,调解涉老纠纷11300多件,共有21647名老年人获得了法律援助。三是公安机关在老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特别是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惩戒肇事者,排除侵害。四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老年群众组织,承担了大量的调解和服务工作。
*年以来,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涉老部门多次组成工作组开展老龄政策法规执法检查。省老龄办将老年人维权情况列入全省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各地老年人维权工作的开展。汕头市成立了“法律援助轻骑队”,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的上门服务。惠州市不仅在市老龄办设立了权益科,各县区设置了老年人法律咨询室,还实行法律咨询接待日制度,定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韶关市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争取权益,并在申请人权益再次受到侵害时,主动提供援助。广州、汕头、湛江、茂名等市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更多有困难的老人打得起官司。河源市把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政府领导政绩考核,促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老龄工作。云浮市组织了一批热心老年维权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组建老年维权志愿者队伍。上述部门、组织和监督队伍构成了我省老年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的网络体系,大大增强了老年维权工作的力度。
(五)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识明显增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老龄法律法规,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一是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制度化。各地各级司法部门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五五”普法和“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二是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特别是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各地都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助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汕头市为老年人编写《特殊群体普法读本》,并印制了1万多册发放给老年群众。梅州市每年组织开展敬老之星、敬老模范村、五好家庭、好媳妇孝亲敬老等活动,发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河源市通过手机短信12114宣传老龄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江门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活动、知识竞赛、青少年主题教育等活动,提高全民的老年维权意识。茂名市摄制法律援助电视专题片,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发放老年维权的宣传资料。三是主流媒体充分发挥维权宣传作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省市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各地老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仅去年一年,全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刊(播)发有关涉老新闻报道、图片、评论、涉老维权文章共4931条(篇),策划有关涉老专题343期。四是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推动老年维权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近年来老年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政协的关心指导,离不开各涉老部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各级老龄办的积极工作。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老龄委表示衷心感谢!
在回顾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的时候,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老年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我省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总量在目前951万的基础上,每年还将继续以3.5%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和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1063万人和1487万人。由于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一些社会保障政策还有不到位、不落实、标准低的情况,特别是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些地方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一般化,缺乏力度;一些地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歧视、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房屋被侵占、婚姻受干扰、赡养无保障等问题在部分地区仍然比较突出;基层的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不健全,经费无保障,工作人员少,工作条件差,严重制约老年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新时期我省老年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时期的老年维权工作,要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围绕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条主线,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使老年维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在今后的老年维权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以下五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落实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
要按照*大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要在普遍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加以调整和改进,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起来,要特别关注城乡贫困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老年人商业保险。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利益,使城乡老年人都能尽快实现最基本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真正使全体老年人共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果。
(二)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业,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为老社会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共同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三大制度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加快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同时,要逐步建立健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要力争在“*”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开展改造建设,力争实现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站点。
(三)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适时对现有的优待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同时要逐步增加对老年人优待的经费支持,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对优待工作中老年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各级涉老优待职能部门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及时受理、依法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各级宣传部门、司法部门、涉老优待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加强尊老敬老助老的思想教育、道德宣传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人优待工作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优待工作的落实。
(四)高度重视农村老龄工作,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突出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在农村,老龄工作的重点也在农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加大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力度,加强农村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为农村老年人创造老有所为平台,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创农村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五)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老年维权中的积极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大关于“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切实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自身建设,促进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要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村(居)委会做好老年人工作、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一些适宜老年人的文体活动项目,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体育生活,真正把基层老年活动室、文化室办成老有所乐的场所,老有所学的课堂,老有所为的阵地,相互联系沟通的纽带,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三、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的保障措施
当前,我省老年维权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很好的基础,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很大的任务,需要我们健全各项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加以推进。
(一)夯实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策基础,不断推动老年维权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是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体现的基本保障。要围绕推动形成有利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社会利益格局来开展工作,依据“一法一条例”,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制定相关政策,使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涉老部门要积极参与研究和制定涉及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和公共政策,逐步完善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执法检查、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把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推动老年权益保障工作更快发展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协调成员单位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老龄办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检查督促,加强指导。要建立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机制,不断优化老龄委依法维权的外部环境。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及时提出对策。要调动各级老龄工作组织特别是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的积极性,发挥老龄系统维权工作的整体效能。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形成合力。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
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协调人大等部门,依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共同推进老年维权工作。各涉老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老年人权益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要加强老年人信访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依法、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请求,化解老年人的权益纠纷。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低保、五保以及贫困老人等群体,救助因病返贫等陷于困境的老年人和家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老年人自我防护教育,帮助他们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支持、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
(四)加强敬老爱老助老宣传,营造老年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把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强化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家庭养老目前仍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孝道美德,提高赡养人的道德和法制观念,有效地避免赡养争议和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同志们,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也是一项为民造福的事业。我们要以*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时期老年维权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