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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工商所坚持先行先试,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作为县工商局的试点单位,率先推行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努力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三个初步转变”:
一是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常态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将a类食品经营主体纳入一般巡查对象,其他类则纳入监管重点,其中重点监管对象占*%,既减轻了工作量,又节省了行政成本。
二是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常态监管向科学监管转变。工商执法人员依托互联网掌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质量、电子台帐等信息;进行食品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流转、分析,使电子档案信息为工商机关开展食品安全执法监管服务,着力实现远程实时监管,力促食品安全监管迈上新台阶。
三是初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常态监管向精确监管转变。建立了重点地域、失信食品经营主体、风险度高的经营户信用信息档案库,实现了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确保工商机关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中,做到打击得力,防控到位,精确监管,提升了监管效能。
一、出台试行办法,明确工作内容
*工商所为县工商局推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点单位,先行启动此项工作。按照县工商局《*县工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逐项细化各项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流程和具体内容:一是信用评级。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评估计分标准》,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按照评出的不同分值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等风险度较高的经营主体划分为t类风险监管对象,分别计为a(t)、b(t)、c(t)、d(t)类。二是汇总备案。工商所把信用评价情况摘要录入电脑,建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台帐》,由县局市场合同股汇总备案,建立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库。三是日常巡查。*工商所根据不同的信用类别确定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频率,拟定巡查计划,对不同类的食品经营主体按不同频率开展巡查监管。四是分类监管。对a类经营主体实行信用激励,予以重点扶持;对b类经营主体实行信用预警,予以引导规范;对c类经营主体实行信用惩诫,予以重点跟踪;对d类经营主体实行信用淘汰,予以严格责令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
二、着力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规范。
*工商所全面实施县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估计分标准》,落实《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评估计分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审核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类别调整审核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汇总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台账》、《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巡查评估记录》等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监管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实施。
三、实行试点先行,推动工作开展
*工商所至*月初已初步完成食品经营主体信用评类、建档备案等基础性工作:一是落实责任。所长与分管副所长及各片区片长签订了《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责任书》,着力“三个明确”,即人员责任明确、监管对象明确、操作流程明确,同时制定《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督察反馈办法》,实行“上下监督、交叉互查、及时反馈、健全完善”的工作原则,确保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多方联动。即局所联动:*工商所积极主动与县局市管股沟通交流,联合开展调查摸底,提出工作思路;所村联动:与村(居)委会联合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把对食品经营户的评分信息反馈当地村(居)委会,征求其意见;行业联动: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度较高的食品经营主体组成“*食品经营消费维权联合体”,进行重点督促引导,帮助其提升自律意识和水平,有效提高信用分类监管效果。三是分类建档。实行“上下督察、片区互查”制度,全面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台帐》,并依托oa办公自动化信息化集成平台,初步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电子档案信息库。目前,*工商所辖区已登记注册食品经营主体*户,其中a类*户,at类*户,b类*户,bt类*户,全部建立了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完整的档案,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