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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明执法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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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文明执法经验交流

文明,既是一种素养,一种潜质,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它是时代前进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脉搏。文明执法是时代的要求,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在日益变化的社会治安形势中,如何把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文明管理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对此,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谈谈肤浅的认识。

一、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是能动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安全的社会,是安居乐业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大量的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任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执勤活动都与人民群众紧密相连、息息相关,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广泛、最密切、最直接的,公安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也时刻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因此,公安民警依法文明执法不仅代表自身形象,更为重要的是代表社会公平正义,代表党委政府的形象。公安民警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依法文明执法、端正执法理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文明执法意识,牢牢抓住执法这个公安工作的核心,着力解决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问题。只要为民执法、为民行政的思想得到巩固,才能自觉做到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把执法和服务从对立面统一起来,从执法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提升执法为民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率。

二、正视存在的问题是强化依法文明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执法队伍在更新观念、改变工作作风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总体上看仍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牢固。有的民警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淡薄,对人民群众缺乏亲和力,不考虑群众的感受只顾自己当时的心情来处理,存在“冷硬横推”的现象;有的民警工作中以管人者自居,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故意刁难被检查对象;有的民警接待外单位办事人员时,推诿拖拉,态度生硬。二是少数民警综合素质较低,处警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有的民警不注意学习提高,对业务知识、警务技能不肯钻研,缺乏基本的巡逻业务能力,工作起来感到力不从心;有的民警办案能力不强,做笔录、调查取证抓不住要领,搞不到点子上;有的民警接处警方式简单,办法不多,面对复杂的警情束手无策。三是少数民警执法执勤不文明、不规范。有的民警在执勤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有的民警工作中不遵守接处警和巡逻盘查勤务流程,工作随意;有的民警检查前不出示警官证、不敬礼,不使用文明用语,口气生硬;还有的民警在检查物品时,随意乱翻,引起群众反感;有的民警不按规定认真填写工作台帐,记录不祥细,移交手续不完备。四是随意扣押物品。有的民警越权执法乱作为,将不该查扣的物品、车辆随意扣押,不认真执行《扣押物品管理规定》,扣押物品管理混乱。五是执法办案工作不规范。有的单位执法办案“重实体、轻程序”,工作流程不到位,手续不全;有的单位对民警执法办案不监督,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民警不严格遵守办案规定,工作弄虚作假。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党和政府、公安部门的形象,影响了公安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和警民关系。

三、强化整改措施的落实是确保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一是抓教育,让执法为民意识深入警心。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法文明执法教育,坚持将文明执法教育贯穿到公安执法日常工作之中,通过教育和引导,使民警进一步领会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是政治问题和方向问题。必须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信念,把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作为立警之本。做到忠实履行使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无论是执法办案、还是各项公安行政管理工作,都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权,扶正祛邪,伸张正义,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二是抓认识,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明确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纠正执法观念上存在的执法就是恣意用权、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三是是抓作风,改进和提高执法效能。密切关注和保障民生,认真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坚持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文明执法来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坚持不懈的努力、亲民务实的作风来化解执法矛盾,从而达到坚持执法标准和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四是抓规范,推行高效便民举措。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高效便民的公安行政执法方式,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推行分类动态的监管方式。尽量减少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争取采用正确有效的方式方法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的根本目的,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佳。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针,建立以教育为主的预警执法制度,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消除行政执法中的盲点和死角。五是抓细节,注重执法工作技巧。日常执法工作要做到“四心”,即真心:以高度负责的心态,与当事人坦诚相对,做到情真意切,真情流露。耐心:针对遇到的报案人陈述不清,心情着急等现象,应仔细询问情况,耐心开解,循序渐进,不仅要逐步了解报警人想说什么,还要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特点。细心:心细如丝,仔细体察对象语言,在当事人千头万绪的叙述中找准突破点、着力点。热心:视群众为父母,为亲人,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以真诚的服务,和善的态度,文明的服务,全面拉近与对象的距离。同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注意语言艺术,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就可能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对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出现故意刁难、言语顶撞,使执法陷入被动,影响公安形象。

一要讲真诚话,不要讲对立话。在批评和处罚违法者时,也应该以礼相见,以诚相待,多考虑对方的感受,切不可打官腔训人,更不能挖苦讽刺,说些不该说的话,引起群众不满,产生对立,给执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违法人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要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即使当场不能给予解决,也要为他们提出解决困难的建议和意见;二要讲有证据的话,不要讲不负责任的话。对违法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在证据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不随意下结论,以免被当事人抓住话柄,处于被动。对个别蛮横无理的违法人,要沉住气,冷静面对,坚持以理服人,以法正人。特别是对态度比较粗暴的违法者,更应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坚持事实求是和依法办事,决不意气用事,加重处罚,使矛盾激化。在通过教育和适度处罚,不仅让违法行为人知道为什么错,而且还要知道错在哪里,使他们从中接受教训。只要掌握各种违法人的各种心理特点,因人而宜地与他们谈话,就能很好地体现执法效果,践行文明执法,为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