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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完善财政职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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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完善财政职能交流

0*年,全县拨付使用移民后扶项目资金3243.8万元,实施后扶项目215个:一是实施公路建设项目95个,使用资金1918.13万元,新建维修村、组公路326.7公里,解决了2.1万移民的行路难问题,全县重点村基本实现了公路黑色化(硬化),库区村、组交通条件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二是实施人畜饮水项目84个,使用资金636.77万元,改善了41个村、78个自然湾人畜饮水设施,解决了1.9万移民的饮水难问题;三是扶持生产开发项目12个,使用资金117.28万元,实施桔园改造300亩、建设林果基地1000亩,库区鱼苗投放15万元;四是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9个,使用资金105.8万元;五是扶持农村“一建三改”99.1万元;六是帮助移民异地搬迁和危房改造57.6万元;七是支持新农村建设196.57万元;八是其他项目建设112.55万元。

在移民后扶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上,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一项”制度,实行资金县级报账

20*年,为方便基层,移民项目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资金拨付流程为“县财政专户→乡镇财政所→乡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环节多,资金运行不快捷、不通畅,同时也给乡村两级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开了方便之门。因此,20*年我们将乡级报账制改为县级报账制。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后,项目施工单位凭项目资金申请单、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资金报账单到县财政局报帐。项目资金报账单必须附有工程发票,并经村委会、乡镇财政所及移民办、县移民局审核。县财政局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后,将资金直拨项目施工单位账户,不仅简化了程序,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也有效防止了滞留、挤占、挪用或抵扣项目资金现象的发生。

二、依据“二个”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

规划是实施移民项目的前提,也是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是精心编制了“二个”扶持规划。20*年,以村为单元,以移民增长人数的资金规模为标准,按照“先生存,后发展”,及“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了“*县20*—2010年增长人口项目扶持规划”;以乡镇为单元,以省下达的资金规模为标准,结合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精心编制了*县库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切实制定好年度项目计划。后扶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申报的年度项目无论是规模还是标准都严格控制在后扶规划范围内。20*年的项目计划,按照“突出库区、兼顾安置区和淹没区”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实行全县统筹,着重解决水库移民的实际需要,适当用于覆盖库区移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同时,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办法与程序,建立项目库制度。所有申报项目都按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50万元以上项目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0—5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可合并为一个文件编报;严格把好项目审批关,100万元以上项目报请省市有关部门审批,1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相关部门审批。审批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概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遵循“三个”原则,维护移民合法利益

在移民后扶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的工作中,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移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项目确定须经绝大多数移民的同意和村委会认可。二是分级管理原则。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审批、评估、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全程监督原则。县移民局财政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四、抓好“四个”环节,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是严格实行公开承包。建设规模较大的后扶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组织,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后扶项目实施质量负全责。一般项目的实施,作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议定、民主决策、公开承包,防止“暗箱操作”或领导干部“一言堂”。二是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后扶项目建设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前,项目实施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效益和违约责任等。三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乡两级成立项目监督检查专班,集中力量,常驻基层,对全县后扶项目逐村逐个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项目设计、偷工减料和不符合移民群众意愿的在建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实施。四是严格抓好项目验收。项目工程按计划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工程竣工决算。50万元以上项目,须由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各乡镇政府先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县移民局、财政局负责抽查。项目竣工验收单除乡村两级组织签字盖章、县乡两级移民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外,还必须经当地移民代表签字认可。

五、落实“五项”措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部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拨付,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完整;二是实行县级统发。将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纳入惠民资金县级统发范围,经审核无误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达承建商(或供应商)个人或单位;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县财政、移民、监察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常规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实地检查和督办活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制止和纠正移民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移民资金的单位与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开展项目审计。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基建决算审计制度和项目资金定期审计制度,切实保证了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与实效性、工程质量的标准性和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五是搞好项目公开。后扶项目的规划编制、实施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让移民代表参与,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政(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同时,财政部门及时将整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咨询和社会监督。

六、出台“六个”文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为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台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严明工作纪律的通知》、《大中型水库原迁移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后期扶持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等六个文件,为科学实施项目、规范管理项目提供了依据。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加强学习,全面掌握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库区、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一步,将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监管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好,不断推动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