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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部署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法院始终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司法亲和力和裁判公信力。
一、构筑大立案速裁机制,实现司法程序便民。
1、诉保分离并轨运作调解与速裁。由立案庭法官统一集中办理诉讼保全,将保全事务从实体审判中剥离。简易民商事案件在送达诉状副本后先由立案庭法官进行立案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原承办法官根据调解查明的事实经庭审后依速裁程序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判。以节省审判资源,保持审判中立性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实行大立案机制一个月内,2名专职法官共速裁纠纷案件87件,调解撤诉81件,调撤率达93.1%,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05天。
2、细化判后答疑规则化解信访。出台《判后答疑制度实施细则》,分宣判答疑和申诉答疑两阶段,要求答疑法官按照答疑程序和标准,对判决依据、法官自由裁量作出解释。将判后答疑与信访工作紧密衔接,要求在庭长大接访的同时对本业务庭的案件进行判后答疑。由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进行交叉式判后答疑,避免涉诉信访的升级发展。
3、规范化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立案大厅设置隔离栏,发放立案等候牌,建立取号立案模式。设立导诉台,安排一名专职导诉员,专门负责为当事人指引立案步骤、初步审核立案材料、接受立案咨询。印发诉讼指南、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时提示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因缺乏诉讼常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提升审执案件质效,实现司法权益利民。
1、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审执。积极稳妥处理企业欠薪、劳动争议等案件,依法加大涉医患纠纷案件、社会保障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进一步落实“开庭全日制”的司法便民承诺,充分利用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安排调解、开庭等诉讼活动,实施院庭长接待日、上门立案、司法救助、开设民生帮扶“绿色通道”、巩固巡回法庭、推行执行案件情况通报及败诉当事人回访制度,充分拓展审判职能,立足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倾力打造和谐司法。
2、强化审判流程与案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审判格局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严防案件“隐性超审限”。定期召开质评会,坚持对发改案件逐案分析通报制度,最大限度提高息诉率、减少上诉率、降低错案率。
3、建立大要案报告预警机制。出台《大要案报告制度》,对大要案实行立案庭的初筛与业务庭的复核相结合的双保险甄别程序。对涉诉信访、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纠纷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协调等手段,避免因不当受理引发上访。对于正在审理或正在执行中的可能引发上访或矛盾激化的案件,调整办案节奏,讲求办案技巧,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从严治警规范管理,实现司法作风亲民。
1、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考核。全面实施涵盖岗位业绩、思想作风、廉政建设、调研信息、诉讼成本五大内容的大绩效管理体系。考核内容细化为70多项,每一项均有相应的量化指标,所有评先、评优、奖惩、晋升与此直接挂钩,实现管理考核的规范化、精细化与人性化。配套实施巡视督察制度,对考勤、警容警貌、会风会纪、庭审纪律、卫生状况、车辆停放等方面予以督促巡查,全院干警的工作作风和外部形象有了很大变化。
2、建立特色教育培训体系。出台《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将技能学习与素质教育、理论学习与审判实务、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开设“法官讲坛”、开展“讲规范、强技能、比贡献、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效能。结合岗位特点,规范庭审调判礼仪、调查保全礼仪、接待来访礼仪、学习办公礼仪、会务公文礼仪等,通过规范的司法行为向社会传递文明的法院文化信息。
3、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告审理时间和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立案庭、公告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鼓励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干警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多渠道参与社会综治,实现司法服务安民。
1、深入开展“政企联动,共促发展”和“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派出27个法官进入15家不同性质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调研和法律服务。由法制教育学校牵头,邀请辖区20余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广泛征询企业在应对经营危机、化解诉讼纠纷等方面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建议。向民营企业发放《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经营“八项注意”》,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少年审判工作力度。以知识产权庭成立为契机,召开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4.25知识产权保护日”动员大会上,向辖区企业发出服务承诺书,承诺通过构建互动平台、开展法律培训、加强专业指导、提供风险预警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自我救济能力。成立少年审判庭,继续加强少年案件审判。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采取“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3、依托人民调解室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拓展诉调对接领域,通过强化法庭诉前调解、审判业务部门专业化诉讼调解,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