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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共有68个行政村,涉及农户总数3.4552万户,农村人口9万余人,劳动力6.58万人,其中外输劳动力占20%,全区总面积139.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888万亩。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治理耕地抛荒的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保障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结合本区实际,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治理耕地抛荒活动。全区耕地抛荒情况大有好转。今年初,我区又把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四帮”活动的主要内容来抓。截止目前,全区耕地抛荒面积仅为48.5亩,且呈零星状分布,没有集中连片的抛荒耕地。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确保奖惩到位
为切实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抛荒,稳定耕地面积,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全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区委、区政府把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制止耕地抛荒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双清区关于制止耕地抛荒的若干规定》。严肃耕地抛荒责任追究制:由区人民政府与乡政府签定耕地抛荒责任书,其工作成效纳入全区年度文明目标考核,对辖区内出现连片抛荒3亩以上的乡镇,给予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则根据制止耕地抛荒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定制止耕地抛荒责任书,并定期组织乡镇干部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抛荒耕地底子,登记抛荒情况,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耕地抛荒管理,加强耕地地力建设、生态建设和地力监测,并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我们把治理耕地抛荒纳入村规民约的内容,作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重要评比条件,村规民约中制止耕地抛荒的专门条款,规定农户不准在农保区内抛荒、闲置良田;不准在农保区内随意取土、建房、办厂、葬坟、挖鱼池等,在这“六不准”中,农户如违反其中任何一项,一律不得评为文明户或五好家庭。我们制止耕地抛荒的做法得到了省农业厅的肯定,并在全省予以推广。*年,区纪委、区委政府督查室对全区六个乡镇耕地抛荒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渡头桥镇新民村11组共有八块耕地抛荒,由南朝北呈带状分布,总面积为3.85亩。针对这一现象,及时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根据邵市农字[*]71号文件给予镇长、分管副镇长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我区注重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机关学习日、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公务员、部门工作人员、乡村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严格制止耕地抛荒的一系列文件、法规;二是通过各级信息员例会、乡村干部培训班等形式强化耕地保护教育;三是结合“六五”普法,广泛进行耕地法律法规宣传;四是利用6.25土地日宣传,通过张贴标语、广播讲座、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讲制止耕地抛荒的内容、范围、要求,从而有效保护耕地,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在全区上下逐步形成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大打耕地保护战的共识。
三、明查暗访,动态管理,确保监督督查到位
在农事季节对抛荒地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监督,督促及早复耕。*年7月,农林局组织专门调查组对全区6个乡镇抛荒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抛荒重点地块及其抛荒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减少抛荒面积。同时采取专项督查,督查通报的办法,并设立了抛荒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农民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抛荒耕地进行明查暗访,查实后责令限期整改。
四、落实政策,建立机制,确保制度管控到位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耕地耕作管理的若干规定》(邵市办发[*]29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双清区关于加强耕地耕作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万余份至各乡镇、村,为我区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结合抛荒地流转方式,将无种植能力农户的耕地向种田大户转包;责成有抛荒现象的农户交纳复耕费,由他人代种;鼓励和引导无劳力耕种户种植黄花、桔柑等长效经济作物,既省工、省成本,又增加了种植经济效益;同时号召各村(居)组织起帮工队,农忙时节,由缺劳户出资,帮助其耕种,从而杜绝了耕地闲置、荒芜现象;鼓励外出农民申请放弃耕地承包权,由原发包单位收回重新发包或转包给他人耕种。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不愿耕种的承包耕地反租过来,通过调整、互换等形式集中连片进行招租,吸引种田能手从事规模生产;鼓励涉农企业或龙头企业吸引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参与投资。三是坚持“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下发国家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补贴资金。凡是常年抛荒耕地的,一律取消“两补”。农林局对已抛荒的农户提供适时季节耕作物资,进行耕作指导,因地制宜,积极补种。对因田间水利设施条件差,造成无法耕种而抛荒的水田,乡镇人民政府出资改善水利条件设施,或引导耕地承包商或个人发展种植旱作物。四是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对因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收取6元至10元的闲置费。
这些做法有力地调动了全区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粮农的后顾之忧,切实减少耕地抛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