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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用车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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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用车管理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校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学生用车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使全市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建立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并负责组织交通、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等工作,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学生用车营运等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用车需求,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负责建立学生上下学用车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车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督促学校和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从事学生用车的车辆安全管理,逐步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协助推进解决学生用车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三、强化学生用车管理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签订责任状。区县级教育、公安部门要与本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学生用车管理责任状,学校要与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借用、租用车辆的学校要与出借、出租单位签订责任书,建档备查,逐车逐人明确管理责任。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以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大力宣传乘坐超员车、无牌无证车、农用车以及其他安全性能无保障车辆的危害性,宣传加强学生用车管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新闻会,促进学校与家庭、社会密切互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交通案例教育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司机文明行车,主动礼让校车,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校车、礼让校车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调度督导。各级政府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议。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帮助基层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学生用车管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对货运机动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报废拼装车辆等载运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学校校(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学生用车工作负总责。教育、公安部门要督促学校正确使用学生用车专用标志,落实学校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学生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