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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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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送通知

四区三县环保局、农牧局,甘河环保分局,各园区,各有关工业企业、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

“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完善和修订,年环境统计年报是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制度的第一年,为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境统计培训日程安排

1.培训时间:年1月16日-17日

1月16日上午(9:00-12:00)市区及甘河工业企业

1月16日下午(14:00-17:30)三县工业企业

1月17日上午(9:00-12:00)四区三县环保局、农牧局,甘河环保分局,东川、南川及生物园区。

1月17日下午软件培训(14:00-17:30)四区三县环保局、甘河环保分局

2.培训地点:市环保局监测站六楼会议室

3.培训内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原则、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内容,“十二五”环境统计软件培训(区县环保局请带国家配发的环境统计专用笔记本电脑)。

4.参加人员:

各区(县)、甘河环保局环境统计业务人员各1名;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城南新区环境统计业务人员各1名;各区县农牧局各1名,各企业环境统计人员1名(见附件)。

二、年环境统计年报报送工作安排

年环境统计综合年报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134号)。年环境统计年报指标包括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源、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6个部分,报表、填报说明及数据审核细则可从邮箱xnhbht@(密码xnhbht)中下载。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年报职责分工

1.环境管理指标由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数据填报、收集、审核、汇总,由监测与总量控制处负责数据库录入和上报工作。四区三县环保局、甘河环保分局按职责填报后于年1月18日前送交市级对口业务部门。

2.三县环保部门上报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表和综表,纸件及数据库同时报送市环保局监测与总量控制处。

3.工业源非重点、生活源由市环保局统一核算,并将污染物排放量分解至各辖区县,各辖区县据此填报相关报表。机动车由市公安局负责填报。

4.区(县)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各种畜禽养殖量填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表调查单位数据收集、审核工作,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数据录入。

5.东川、南川、生物园区工业企业统计由园区经济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发放并报送年环境统计年报表。甘河环保分局上报工业源基表纸件及数据库。

(二)报送要求

数据库必须使用环境保护部统一下发的环境统计软件,库中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规范、准确,综表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通过人工审核与软件审核相结合,全面细致审核数据,并将数据审核结果及未能整改问题进行说明。工业企业基层报表(excel或纸件)需附编制填报说明及监测报告、能耗票据、治理方案等附属材料。报送时间如下:

四区环保局,市区企业年1月20日前

东川、南川、生物园区年2月5日前

湟中县、湟源县环保局,甘河分局年2月10日前

大通县环保局年2月15日前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领导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按统计要求认真、准确填报数据,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按照《“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严格审核,加强对环境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现场核查,在数据审核中,要注重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衔接,按时上报环境统计年报和季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