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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快速能力,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6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快速传播的原则,到年,建成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报及时准确、灾害预警快速传播的业务体系和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30分钟以上且公众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网,到年,城市降水、气温、风等基本气象要素自动监测点平均间距达到5公里,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降水、风等重要气象要素自动监测点平均间距达到3公里。气象部门要完成城市和农村基本气象要素监测站网建设,林业部门要完成主要林区森林火险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各景区所在地区或主管部门要完成主要旅游景点雷电灾害监测站网建设,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部门要完成主要变电站、重要线路、重要管线等部位的雷电、电线结冰等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完成尾矿、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的自动雨量站网建设,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水利部门开展中小河流流域、水库等区域的自动雨量站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统筹规划设计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并将气象灾害实时监测数据向气象部门汇交。气象监测项目的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气象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为各有关部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
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时效短、灾害重、影响大的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加强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分析和短时临近预报技术研究,实现气象灾害分区域、分手段、分灾种的精细化预警。到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成行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水利部门要加强中小河流暴雨洪水预警及防御工作,城建部门要建立城市防内涝临界雨量标准,农业部门要建立主要作物生长期气象预警标准,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标准,电力部门要建立主要输电线路结冰气象预警标准。气象部门要加强行业气象灾害预警技术研究,建立行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建立行业气象灾害预警联合会商与联合机制,到年,实现实时各类行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三)强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
各地区要加强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规划国土、建委、城建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工作
(一)完善预警信息与传播机制。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的"绿色通道",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广播、电视、手机、室外大屏幕、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实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机制和流程。新闻宣传、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监管,依法履行气象防灾减灾的社会义务,确保接收到气象部门的台风、暴雨、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各级电视台、电台能及时插播,电信运营企业能及时向气象部门无法的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手机用户转发,网络媒体能在显著位置予以刊播。
(二)加快预警信息与接收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在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及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区、偏远农村和山区建设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年要实现上述场所和地区至少有一种渠道和手段获取预警信息。通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应急预警信息手机短信系统建设,年要实现随时可以向指定区域内的公众手机用户免费发送应急预警信息。
(三)切实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各地区要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为启动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公安、水利、民政、房产、建委、城建、交通、规划国土、农业、林业、电力、教育、安全监管、机场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卫生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和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防灾减灾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和村级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中的作用。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除落实本单位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专人负责制以外,还要督促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并报气象部门备案。气象部门要及时更新预警信息接收人员数据库,确保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接收人员。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区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各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构建设,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提供基本保证。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及部门联动工作进行通报。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效益的年度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区要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机构、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预警信息系统等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建设和维持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区要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中的作用。
(三)加强科技支撑。
科技主管部门每年要积极支持气象灾害发生机理、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技术、气象灾害信息快速等气象灾害防御重大科研项目,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提前预警信息的水平。通信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实现手机预警短信分县、分乡镇、分社区的全网免费。广播电视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研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和形象化技术,为提高预警信息效率和效果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科普宣传。
各地区要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设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相关课程。气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写通俗易懂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手册,并承担对相关部门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