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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政办发〔〕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中、中、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发〔〕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特别要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学习掌握文件精神,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2.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国发〔〕40号文件精神实质,切实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使之成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3.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广泛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运用信息技术,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前提,以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做好今年工矿企业建立试运行信息系统试点和明年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大试点工作,确保年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2.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的安全监管,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病险桥梁的治理,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打击“三超”、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继续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运输、非法载客、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
3.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以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民用建筑以及拆除工程等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分包、转包等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安全责任,要突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强化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及时排查和治理隐患。继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开发,严格开采条件,开展以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抓好危化品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持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场所集中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煤气生产使用、受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铸造、民爆等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格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和审查,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的产生。
(三)坚持落实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4号,以下简称《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将《规定》的要求作为监督执法和事故查处的依据,督促指导各类企业自觉对照《规定》逐一抓好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制,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完善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制订出台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2.持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责任,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行动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投拆举报电话作用,认真落实投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3.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抓紧理顺安监、卫生、社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实安监部门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加强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以依法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为抓手,突出尘毒危害重点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落实治理措施,做好职工健康监护。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制定和加快实施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强对安全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实施“十二五”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实的科技保障。
2.进一步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国家和省支持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全市企业开展有关安全科技项目研究,争取将一些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的重点支持范围。强化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
3.抓好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重点针对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选择一批安全可靠的技术和先进适用的产品在全市企业中进行推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提升生产企业技术保障能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市、县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信息网络。全面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加快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落实企业动态监控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搞好企业预案与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2.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半小时车程覆盖为原则,整合现有资源,采取依托规模较大矿山企业,地方政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的方式,突出重点,加快建立区域性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对以消防部队为主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持,充实配备必要救援装备,提升危化品及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要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置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安全监管与气象、地震、环保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平台,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消息,主动引导舆论。
(七)强化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
1.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激励政策。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有固定存储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在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要在年底前实现达标。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快安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培训、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大力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继续完善市、县二级安全执法和包括乡(镇、街道)在内的三级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不断探索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落实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三)注意总结,加强督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总结,对创新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市政府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