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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各单位:
全市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网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并于月日开通运行。为切实做好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传输的范围:(一)上级政府的有关文件;(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会议通知、政务信息、工作通报等;(三)各县区、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四)各县区、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工作简报等;(五)可以在专网上传输的其它公文。涉密文件暂不实行电子公文传输。
二、电子公文传输实行“分步走”的办法。对不需要加盖印章的公文,直接通过专网传输,停发纸质公文;对需要加盖印章的公文,继续“双轨”运行,暂不停发纸质公文。各县区、各单位从公文传输网上接收的电子公文,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同一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三、加强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及各单位分管副职为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负责人,县区政府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1-2名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专人专职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有变更,新上岗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备案。
四、严格按照规定,确保电子公文及时接收和发送。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公文的发送单位、体例格式等信息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机要科)联系解决。
五、各县区、各单位接入电子公文传输专网的计算机,严禁擅自联入互联网及其它外部网络,不得在网上传送涉密文件及信息等,避免造成失泄密事件。电子公文要存放于指定的服务器或电脑,指定专人严格管理,未经文件运转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修改、删除和打印。
六、传输电子公文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文件管理工作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办〔〕26号)和《市人民政府电子文件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完善措施,增强能力,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