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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针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制定中期整治规划和专项整治意见。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督促、检查县市区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副局长
市农机局副局长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市公路局副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处级纪检员
市文明办副处级纪检员
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
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规划局副局长
市工信局运行办主任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分公司副总经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支队长
区人民政府正县级干部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管委会副主任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路局、教育局、农机局、旅游局等部门抽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通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总召集人、召集人同意后,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应向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单位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是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批后,印发各有关单位。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负责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201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