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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26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市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吃空饷”)是全市正在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并成立清理吃空饷工作组织机构,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编制、监察、财政等部门抽调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的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财政拨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做好10类对象清理的同时,着力清理已去世离退休和享受遗属补助已故人员、停薪留职和以不正当理由长期离岗人员吃空饷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抓紧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和实地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出本县区、本部门查出的吃空饷人员处理意见,按程序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情况公示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一并于月日以前报市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市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