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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平价商店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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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平价商店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区各大超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70号)及《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价综〔〕21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引导和促进市场价格平稳运行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

稳定农副产品价格是一项长期任务,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定,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措施。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有利于畅通农副产品产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稳定居民消费预期;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引导和规范农副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行为,建立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长效机制。做好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推进平价商店规范化建设

1、总体思路。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当前与注重长远”的原则,以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为导向,以市场调节、企业化运作为主体,以价格调节基金为支撑,综合运用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考核奖惩、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2、建设标准。统一规范牌匾标识。平价商店牌匾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监制,规格全省统一规范。材质为亚光钛金铜,具体尺寸按大型超市门店和小型菜店分为80CM*60CM和55CM*35CM两种规格,中间书写“平价商店销售点”字样,字体为红色汉仪长美黑简(大匾字号440,小匾字号比例缩小);牌匾落款为“XXXXXX(主管部门)颁发”、“XXXX年X月”字样,字体为黑色加粗华文中宋(大匾字号分别为133和100,小匾字号同比例缩小)。公示栏、平价商品标价签及其他标识样式由市、县(市、区)价格部门统一规定。其中,平价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3、基本形式。各地可选择以下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采用其他方式设立平价商店。(1)在超市设立平价销售区(柜);(2)由粮食经营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设立固定平价商店;(3)由物流企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流动平价商店。

4、扶持政策。(1)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清理整顿平价商店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2)参加蔬菜政策性保险的生产者优先列为平价商店采购对象;与平价商店签订订单的生产者参加蔬菜政策性保险的,可以给予适当保费补贴。(3)对整车为平价商店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全部免收道路通行费,并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停靠。(4)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5)平价商店经营者因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等稳价控价政策措施而产生的正当损失,应当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三、切实落实部门职责

1、密切关注价格形势,适时启动控价措施。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定期采集,测算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格,为平价商品销售提供参考。当达到《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控价措施启动门槛时,各级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考核,确保粮油肉蛋类与果蔬类平价商品的销售价格分别低于当地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的5%和15%以上。各级价格部门要依法用好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基金总额15%,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价格的作用。

2、规范、健全运行机制。在价格平稳时期,各相关部门要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平价商品,引导市场价格正常运行;当农副产品市场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价格大幅度下跌时,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以不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与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宣传、价格监测、价格巡查等工作,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从中牟利。

四、强化监督检查考评。各级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平价商店考评机制,制定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实行不合格平价商店退出制度。加强平价商店标识、标价、台帐管理,做好平价商品明码标价、平价承诺、举报电话等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定期开展平价商店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法价格行为。市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将于4月前对各县(市、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通报各地平价商店建立、经营管理、质量安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