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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林地监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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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林地监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新区、新区、新区、()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的批复》(国函〔〕6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野生动植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年)》、强化林地保护的具体措施,对稳定我市森林覆盖率,促进加快建设生态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本着科学、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引导用地单位避开名木古树和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尽量不占或者少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特别是生态区位极其重要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林地。

二、认真制定落实林地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

要建立林地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各级各部门林地保护管理的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做好目标责任制执行督查和考核,从制度上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一要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月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于次年月日前报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汇总后于月底报市政府。二要完善监管手段。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实地巡查,建立征占用林地动态监管体系,及时掌握林地使用情况。三要严禁闲置林地,不得多批少用。根据《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林地管理和下达年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精神,使用林地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农用地转用、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加大打击力度

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基层林业站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执法单位要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结案情况告知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非法占用林地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许可证照、竣工验收,不得提供安全证明、火工材料和电力等。

五、规范林地占用征收林地服务

各县(市、区)林业局与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服务,完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申请受理平台,积极创造条件,将受理窗口前移到乡镇服务中心或林业工作站。省林业厅在网上(审批受理平台)公布的林地审批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程序要在受理窗口公开,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已经受理的申报材料,县(市、区)林业局要做好“一站式服务”,及时编制需林业主管部门制作的材料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限时办结。每月将审批结果在县(市、区)林业局和行政中心网站公布,方便公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