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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县(市、区)食安办:
根据市府办《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市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152号)和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年度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考评的通知》(纠办[]3号)要求,为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证食品安全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年全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加强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要结合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纠风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市(县、区)食安办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纠风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及时了解掌握各有关部门在食品监管中存在监管空白和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按照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将食品行业道德领域教育治理纳入食品纠风专项治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本县(市、区)食品行业道德领域专项教育治理的部署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对因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或处置不当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拓宽社会监督有效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推动,大力宣传食品企业诚信典型和政府部门治理成效,正确引导食品行业道德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落实部门责任。经贸、农业、卫生、建设、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对因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黑名单”;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对受理的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及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按时反馈;按照省食安办和市文明委要求认真抓好各部门食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针对食品行业制造、包装、销售各环节存在的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重典整治,举办道德讲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政办〔〕181号)要求,认真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密切各环节的执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执法效率,有效解决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和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问题。
(五)开展督查工作。根据市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考评要求,我办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考评表》(详见附件),将于今年月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纠风工作的考评将结合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督查工作一起开展。各市(县、区)食安办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督查和阶段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纠风工作检查,同时加强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明察暗访,切实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整改,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纠风工作任务和考评要求,结合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自查自评,对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加快进度,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专项治理任务。
(六)按时报送总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纠风工作总结和《年市食品安全纠风专项考评表》自评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表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我办,同时请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一并提供我办以备市纠风办专项考评时使用;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纠风开展情况请于月日前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