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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花生良种补贴是国家稳定发展油料生产,提高花生产量、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据《省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国发〔〕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59号)精神,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花生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项目实施主要安排在花生主产区;二是集中连片推进;三是补贴与良种挂钩;四是农民自愿参与种植。
通过实施花生良种补贴,使花生良种统供率稳定在50%以上,带动良种繁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平均亩产比前三年平均增产15%,比全省平均亩产增产50公斤,含油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进专用品种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提高花生种植效益。
二、补贴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品种
1.补贴范围。根据项目区的选择原则,确定具体补贴范围为宁海、文化、大窑、姜格庄、龙泉、玉林店、莒格庄、水道、武宁、王格庄、观水、高陵等12个镇街,良种繁育补贴面积1.4万亩。
2.补贴对象。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
3.补贴标准。对农民繁育花生良种的地块,按照每亩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补贴方式。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
5.补贴品种。区农业部门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生产特点,从省公开推介品种中筛选出花育22号、花育25号、丰花1号等3个具有高产稳产特性、品质优良、综合抗性好、种源充足、市场认可的花生品种作为我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
三、扎实做好供种工作
1.要科学确定供种数量和价格。结合生产实际,经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确定我区花生原种(花生果)基准供种量为20公斤/亩。补贴后的最终供种价格为6.65元/公斤。
2.要及时落实补贴计划。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尽量做到推广品种种植连片成方。要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花生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不搞强迫种植和强行推广。
3.要分级建立供种档案。按照“区有区域图,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供种清册,户有供种(订单)卡”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良种补贴项目到村、到户明细档案。镇任务分解表一式两份,分别由镇农技站和区农业局保管。村级供种清册由供种企业按照清样要求统一印制,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并在原种供应时填写农民联系电话,由购种农民或购种农民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保花生原种和国家补贴同时落实到农民手中。
4.要保证供种质量和时效。区农业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供种计划,配合供种企业搞好供种到村到户和收取种子差价款,安排有质检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种子质量抽检存样,对不合格种子及时封存或退货,杜绝劣质种子进入项目区。供种企业按照供种合同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花生原种,依据任务分解表和供种清册,按时、保质、保量供种到村、到户,保证不误农时。
四、积极开展配套服务
一要全面推广配套技术。要按照确定的补贴品种和良种良法配套原则,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花生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抓好各项技术措施落实,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明确规范化技术要点,确保每户一张明白纸。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技术宣传,加快规范化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
三要积极推进产销衔接。要把产销衔接作为实施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的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选择信誉好的大型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种植花生的收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措施
1.要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实施良种补贴项目作为稳定花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同时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农业部门重点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等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与成交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供种企业要严格履行供种合同,及时全面做好原种供应和相关服务工作。
2.要强化项目公示,严肃工作纪律。全面建立花生良种补贴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供种价格等进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和保存各村两次公示影像资料。农业部门要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要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防截留或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在农民身上。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4.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项目督查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项目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和监管,供种期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供种结束后,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写出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