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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试期间噪声治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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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考试期间噪声治理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年度中、高考即将开始,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确保考生考取优异成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部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1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自至,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在此期间,所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环境噪声污染。

二、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按时段禁止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含环保部门批准的),禁止施工时段为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其中,至和至,各考点附近的建筑工地,白天、夜间都禁止施工。考点附近的单位、个人严禁使用和发出影响学生考试的设备及噪声。期间,环保部门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三、各工业企业在此期间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限制作业时间,企业厂界外隔声降噪,加强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露天卡拉ok、舞场等露天娱乐和集会活动噪声扰民。

五、禁止商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六、禁止城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喇叭声扰民。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七、中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学习、休息的超标噪声设备。

我局将加强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的联系,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维护考场周围的环境,加大对各类噪声污染的管理:一是舆论监督,对违法者给予媒体曝光;二是群众监督,在每个噪声源周围聘请义务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三是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划片包干,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施工或外排环境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将依法严厉查处。

望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迅速传达落实,避免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为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