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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十二五”以来,我县部分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增大,特别是高载能项目陆续投产,拉升了我县GDP能耗的快速增长,造成单位能耗(特别是电力指标)上升,全县节能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节能决策部署,真正把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责任目标,保持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节能责任目标。“十二五”市政府下达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17%以上,其中年要在年的基础上降低3.75%以上。经过“”和年的连续限产限发、淘汰落后、强制关停等强力措施,全县能耗指标已压缩到可控的最低值,继续降低能耗工作难度和任务压力很大。面对年严峻的节能形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节能责任目标,将能耗指标分解到基层,实行月调度、季考评,对完不成进度的实行“红黄牌”警示,直至“约谈”主要负责人,督导企业按季均衡降低。要坚定不移地抓、坚持不懈地抓,决不能“抽风式”地抓,坚决杜绝防止突击拉闸限电、限产现象。
二、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传统产业高新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要求,努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结构从依赖资源向新兴产业支撑的转变。围绕建材、机械、纺织、化工、光电等优势产业,提升规模档次,加强关联企业和上下游产品组合协作,构建完整产业链条。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引导更多要素向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等五大领域聚集,加速成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有机整合资源,拓展经营领域,用活引导资金,扶持重点项目,着力在旅游、物流、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力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三、源头控制能耗过快增长。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的前置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节能评估审查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节能评估审查的法规政策,完善节能评估审查机制。严格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六项必要条件的管理,建立项目审核部门联动机制,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集中联合审查,按规定报省、国家审批。建立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能耗总量超出辖区内能源消耗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新上、改扩建项目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依法进行整治和处罚。
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为新项目置换用能空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目录和市政府淘汰计划,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淘汰拆除和关闭,建立“淘汰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水务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电力、钢铁、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优惠政策,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为经济发展腾出能源、环境和土地空间。
五、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煤炭、电力、化工、造纸、建材、光伏六大行业和2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重点用能企业按能耗总量、能效水平分解落实节能量,签订节能责任目标书,将按季度、半年、年度考核节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凡年用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都要设立节能工作机构和能源管理岗位,夯实企业节能管理、计量、统计、定额标准等基础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先进水平对标找差距活动,加快实施百项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着力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六、完善节能预警常态机制。着重抓好2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强化跟踪调度,及时把握能耗动态。依据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能源消耗的权重,对产品市场不好、效益差、能耗高的企业和产品实施预警调控。县经信、统计和节能办要建立对20户重点用能企业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根据重点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能等指标数据,对全县节能降耗总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对全县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对出现能耗异动和产品单耗超限额的企业,实行预警调控和超标准耗能加价。根据实际建立完善节能预警机制,确保把用能控制在合理范围。
七、实行节能责任目标问责。认真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双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县节能责任目标问责办法》,每半年向社会公告节能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机关的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任务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要逐级的问责,一律不能参加评先树优活动;完不成节能责任目标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责任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责任目标或存在节能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完成节能任务好,为全县节能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八、强化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节能形势,研究解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利用各种媒体组织系列节能降耗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节能成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