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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各项粮食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管住、管好我县的夏粮收购市场,创造和谐稳定的粮食市场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起,在全县开展夏粮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减少执法成本的原则,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突出重点为基本要求,明确各自职责,促进相互配合,全面推进依法管粮,维护和规范
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联合执法检查由县粮食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夏粮收购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各执法部门检查的内容及职责分工为:
(一)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市场执法主体的职能,担负起对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以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相应的粮食检验和保管能力,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台账保留时间不足三年,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库存低于规定库存量,运输粮食未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及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包装器材,使用的仓储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资混存,储藏粮食违规使用或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着重监督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粮食收购政策。
(二)工商部门:要把粮食市场管理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
切实抓好粮食市场监管。在联合执法检查中,负责对粮食经营
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安部门:要做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坚强后盾,对涉及经济违法以及妨碍公务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国税、地税、交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从事夏粮收购的经营户和运输小麦的车辆根据各自职能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我县粮食市场的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市场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是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不可缺少的手段。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我县粮食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粮食经营行为,促进我县尽快形成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