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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局级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在县城主要路段实行交通严管。划定建设路(烟墩路至钟山路段)、和平路(自由路至站前路段)、胜利路全段、文化路(钟山路至和平路段)为交通严管街。在的时间段内,禁止重型大型货车、三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在交通严管街通行。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2、规范车辆行驶和停放。机动车(含非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必须按交通信号指示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规定车道内限速行驶,遇到人行横道应当减速或避让行人通行,禁止违规超车、超速、乱调头。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划定的临时停放泊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公交车、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停靠范围内上下乘客,禁止随意上下客。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法制办、公安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配合。主要任务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采取召开动员大会、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车辆违法运营、干扰破坏城区交通秩序的反面典型;教育广大市民从大局出发,主动拒乘违法运营的载客车辆,踊跃举报违法行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1、路段整治。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街道配合,抽调城管、公安、交警、交通、街道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主要任务是:推行定时、定点、定人、定岗、定责的“五定”管理责任制,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对中心城区禁行时段和路段进行严密管控,保证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不漏管、不失控。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限定车辆通行,特别是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及报废或拼装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2、信访处置。县信访局牵头,县法制办、司法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流通业发展局、残联、街道配合。主要任务是:落实值班制度,及时、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和情况处置、信息上报工作,将各种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3、治安维护。县公安局牵头,县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残联、街道配合。主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对城区重点区域、场所和人员进行稳控,及时发现和掌握情报信息,快速、妥善处置非法聚众滋事、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党政机关、公共场所正常秩序,为整治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驻城各部门、单位和街道要全力支持配合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要拖清底子,做好工作,确保本单位公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不参与三轮车非法营运。质监、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三轮车行为,全面取缔县内非法改装、组装三轮车窝点。民政、人社、残联、经信、流通、供销等部门和街道,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介绍用工信息,促进他们转岗就业;对于生活极其困难的,要利用好低保等救助政策,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其中的残疾人员,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提供代步工具,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收入不降低、生活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参与整治活动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重大意义,认清形势,树立信心,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推动工作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交通法规和营运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共交通的科学调度,合理布局公交资源,统筹调整、规范城区客运车辆路线,方便市民出行;人社、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做好就业安置、困难救助、经费保障等工作;信访部门要注意做好清理规范工作中的矛盾化解,接待好有关来信来访,保持社会稳定;街道以及城区各村居要组织做好载客三轮车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做好三轮车驾驶人的教育安抚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好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责任。
(三)依法行政,讲究方法。要突出依法治理,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对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于不配合规范治理、无理取闹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予以严惩;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文明公正执法,积极争取执法对象的理解和配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提高交通文明素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宣传交通文明、人人践行交通文明、人人监督交通文明的浓厚氛围。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探索、提升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经验与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变突击整治为经常管理,坚持常抓不懈,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