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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的通知》为抓手,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四个”、推进“两化”进程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根据区政府《年会前学法工作要点》要求,采取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书籍、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强制事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依据及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法》所禁止的内容,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或废止,以《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和重点乡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落实好《评估指标》,促进全区行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规范行政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项必经程序,落实相关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选取2件以上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决策后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安排,将行政调解作为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职责,强化由区政府负总责、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级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下放、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做好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事项的对应清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实行政审批监督问责制度,创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行政决策、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抓好区政府门户网站、之窗等载体和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行政权力规范清理和平台建设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做好行政权力主体、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审核,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好行政权力分类。在行政权力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完善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论证制度,进一步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起草模式。开展制定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选定1至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和行政案件(事件)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制度分析。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的“三统一”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区政府法制办在当好区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同时,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做好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经验总结、情况交流等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特别要针对全区换届后领导干部调整变化的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依法行政知识能力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依法行政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谋划、加强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困难,及时破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难题。
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考核,务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