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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风景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促进再生资源有序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快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市纳入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以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废旧物资收购网点整治工作的通告》精神,我县再生资源网点规划如下:
(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1个。该项目规划于省道302线旁潼江河以西位置,占地约20亩,建设年交易处理废旧物资达10万吨的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分拣中心,主要用于经营生活和生产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废旧机器的回收、分类、整理、交易等,并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该项目于2013年开工建设。
(二)对现有的70户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设立经营准入条件,分乡(镇)规划回收网点和交投站。
1.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投站准入条件。
(1)经营地域: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于距国道108线300米以外、距省道302线200米以外区域;文昌镇四个社区和经开区两个社区设立的交投站必须在各自社区区域内远离县城主要街道区域100米以外且建立2.5米以上的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各乡(镇)场镇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尽量规划在场镇中心区以外区域。
(2)经营场地:再生资源回收站经营场地一般要求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人员较少的乡(镇)场地要求可适当放宽),文昌镇、经开区设立的社区交投站经营场地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3)符合工商营业登记和再生资源备案登记的条件要求。(4)经营者须参加由县再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举办的经营者上岗资格培训且合格。
2.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社区交投站规划。
(1)风景区设收购网点2个。其中:在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水观音适当位置设收购网点1个。
(2)文昌镇:设专业收购网点22个,即:连枝村设4个,城郊村(武装部70米以东)设6个,沙河村6个。县城4个社区各设再生资源交投点1个,即:城南在县公安交警大队隔壁设1处;城北在县养路段后面设1处(即西坝村3组);城西在原先锋村旅馆内设1处;城东在城郊村6社(县鱼场地段处)设1处。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设置2个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点。
(3)经开区:设专业收购网点5个。即按规划在现有收购专业户中视其条件优劣选择设立。另设社区再生资源交投点2处,即南桥村2社设1处,幸福村3社设1处。
(4)人口近万人的乡(镇)、紧临主干道(108国道、302省道等)的乡(镇)规划网点2个以上,其余各乡(镇)规划网点1个(详见附件)。
(5)今后除规划内的,凡要新增或改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必须经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3.具体实施规划。
(1),按照全市规划,新建、改建回收站点35个。
(2),新建、改建剩余回收站点以及分拣中心建设。
(三)加强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成立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商务局,由张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具体实施:我县再生资源回收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实施,由县鸿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组织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收编综合整治和社区交投站的设立建设等工作。
3.明确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四)实施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要求。县工商局不再对新办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注册登记;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由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规划条件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网点,取缔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规划的原有网点,由县发改商务局授权委托的县供销社实行统一管理。
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管理要求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须执行商务部“七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一)统一规划。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前述回收网点规划意见具体统一实施。
(二)统一店招。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重新制作店招,如《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社区交投站》、《县××××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乡(镇)收购站》等规划网点招牌。
整治后,新建各网点的营业执照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办理,并对所有原有网点进行收编、整顿后统一申办、年审营业执照等证照。
(三)统一价格。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废品收购价格,报县发改商务局,统一执行,不准乱压价、乱抬价,严厉打击挠乱回收市场的行为。
(四)统一衡器。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大小衡器(称),各网点的各类衡器经质监部门统一年审后发放各收购网点,树立再生资源经营者诚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五)统一着装。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定制服装,标明网点名称、地址,注明监督电话,使经营者不乱收国家明文规定的违法财产,使再生资源经营公开透明,严厉打击借收废品之名行盗窃诈骗之实,起到既监督又树形象的效果。
(六)统一车辆。由组织实施公司统一订购车辆,统一标明车辆标识标牌,使市民方便交投。
(七)统一销售。由组织实施公司根据市场制定统一销售价格,如不愿交售公司的可向其他单位出售,但不得乱抬高或压低价格,以免引起市场价格混乱,并依法纳税,不得偷税、漏税,一经查出可收回营业执照,做到依法管理、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