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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解决农业生产抗旱水源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改善全县农村农业生产和饮水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现就推进水利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责,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项目概况
一是省级财政地震灾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项目涉及马鹿、桥楼、房石等31个乡镇,42个村,2.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1189.8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840万元。(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表一)
二是高山村社季节性缺水项目:项目涉及马鹿、白家等11个乡镇17个村,0.54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土建补助资金205万元。(具体建设任务详见附表二)
三是微型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项目:项目涉及七佛、凉水、大院、房石等26个乡镇,新建蓄水池4973口,防渗加固1250口,项目总投资7025.47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45.6万元。(具体任务详见附表三)
三、实施方式
一是饮水项目管材: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二是饮水项目建安工程:该批次工程数量较多,涉及57个村170余处工程,单项工程投资较小,且绝大部分项目解决的是条件极差的高山村社。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建安工程按照以工代赈、“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建设;项目由乡镇和村社组织实施,县水务局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和实施指导监督。
三是微型水利项目: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自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水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技术指导。
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工程建设任务要求,科学组织,强化协调,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所有项目建设任务在底前完工。
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县发改、财政、审计、水务等部门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五、资金拨付
按照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验收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六、督查督办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派得力干部狠抓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及时在全县通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七、建后管理
工程建成后,饮水工程由村社按“一事一议”推选管护人员,计量收费,以水养水;自建蓄水池由各户自主管理、联建蓄水池由受益户推荐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持续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