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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昆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保障财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特制定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涉及财政的有关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二、执法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以及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的职能,在昆山市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
三、执法责任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及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执法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实现确定的执法目标。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政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内容适当,文书使用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败诉案件。
3、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执法审批权限内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申办事项,公开执法和审批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和期限,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对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答复率达100%,行政执法无错案,无行政不作为行为。
四、责任考核
按《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评比办法》规定,对本局实施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各执法机构于每年11月底前进行自查,考核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推选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考核低于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昆山市财政局局长:执法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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