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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腐败现象是一个历史性的现象和世界性的现象,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然历史上也不会有“包青天”、“海瑞”等“清官”。在时代急剧变革的今天,各种腐败现象在世界各地此起彼浮,甚至引发了所在国政坛的急剧动荡!追根溯源有其深刻的原因。腐败现象并不仅存在于哪个国家、哪种类型的社会制度,它普遍存在于现代(资本)社会的各个层面。可以说,只要有资本交换,就有腐败现象存在的可能。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取向的不同。由于各个国家的特殊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等的不同,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作为腐败现象本身是不是成了人类历史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可根治的痼疾?
从我党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来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也有其不同的类型和表现形式。但无论如何,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是一贯的、坚决的。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泛的群众利益,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的。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腐败的表现形式更加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腐败分子的触角已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贪污受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雇凶杀人等现象层出不穷。建国之初,主席就告诫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侵蚀,然而,腐败还是在刘青山、张子善的身上发生了,究其原因固然有其放松思想道德、党性原则修养的方面,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没有及时调整心态,没有适应环境变化了的要求。在战争年代,他们经受住了枪林弹雨的考验,而在和平时期却倒在了“糖衣炮弹”的脚下。在革命建设年代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此时没有较大的腐败现象发生。应当说,较多的腐败现象集中在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特别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的力度和领域的不断深化和扩大,在与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活动中,并不是一切社会需求都是健康的,社会需求在现阶段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是负需求,这必然在经济活动中带来负面影响,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在物质与心理需求上的失衡,滋生了发生腐败的可能。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产生大量腐败现象的最直接动因。“一切罪恶的根源都是对金钱的追求”这句话虽有失偏颇,但大部分腐败分子的堕落恰恰是对金钱的过度追求。
勿庸质疑,腐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如果不及时彻底清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惩治腐败的呼声就得不到满足,这必然会影响到改革开放二十年的成果,甚至会动摇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然而,要真正建立高效廉洁的反腐机制的艰巨性是可想而知的,这主要表现在:由于腐朽思潮的影响以及各种物质利益的驱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某些不健全,给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和课题,各种腐败现象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日趋隐蔽,给党和国家造成轻辄数十万,重辄上千万、上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也促使腐败分子敢于铤而走险,客观上造成了反腐败的难度。
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与政治权利之间的一种钱权交易,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少数人谋取物质利益,在此过程中,被腐蚀的是政府官员,受益的是少数人,发生权钱交易,这就会使中国共产党代表的人民利益发生一定程度的质变,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以权力作为交易对象的行为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鼓励,从而不可避免地发生大面积的腐败。所以,要从根本上根治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和手段,从整个腐败现象可能产生的各个环节入手,堵源截流、循序渐进、最终建立起党员干部抗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因此,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必须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党在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群众,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群众路线是我党取得革命胜利的主要条件,然而,近几年以来部分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上以及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上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变化了的形式需要,思想政治工作求新、求变、求创新的格局还没有建立和形成,脱离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思想政治工作无论在内容还是方式上已滞后于市场经济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引导职能,加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的某些不健全、不完善,以及监督制约机制的失衡给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使腐败现象在不同领域、一定范围内有了不同程度的泛滥。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要跟上新形式变化了的需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心理需求和形式变化,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作一些有益的尝试和引导,探索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既要在我党原来一些具有优良传统的方面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又要注重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工作方式,创新和充实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力争在新的经济领域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使我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更好地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制度
思想政治工作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也不能从根源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民主化、法制化、制度化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彻底破除干部职务的终生制,实行社会的民主监督,才能从各方面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要充分体现法律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减少和杜绝各种类型的“人制”现象,在经济生活中自觉形成遵守法制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良好习惯。特别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形式进一步好转的今天,如何继续保持和发展得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亟需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在各种腐败现象呈现多种表现形式、经济类犯罪日益严重的今天,要抓紧、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保证体系,堵塞法律的各种漏洞,建立起完整的、成体系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反腐败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功能,使行政权力的运用和行使置于制度的有力约束之下,使反腐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这是反腐败能否取得成功的最根本保证。
第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从人财物、产供销等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中退出来,从宏观上管理和调控经济环境,淡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职能和作用,减少政府官员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制定反腐败的法律和措施,保障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要通过一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稳定、协调地发展。要把制定和完善法律来保证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作为政府职能的首要任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发展。
第四,建立反腐败的专业队伍和专门机构
要把建立反腐败的专业队伍和专门机构作为反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腐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对腐败行为的揭露和打击也不是普通的执法机构所能胜任的。由于腐败的官员手中掌握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和一定的关系网,对他们的监督就必须具有独立性,排除在反腐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使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的机构。因此,成立一个能够相对地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反腐败执法系统组织,才能使监督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否则,就会出现搞腐败的人出来反腐败,使反腐败的斗争流于形式。
第五,对一切腐败分子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要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才能使腐败分子产生心理上的震慑,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打消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同时达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对他们实行严厉的制裁本身就是对政府工作人员最好的教育,只有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制裁,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才能使敢于用权力进行商品性交易的人权衡利弊,消除侥幸心理,在利益与损失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况且作为党的干部,无论思想政治素质还是业务能力在普通群众中都是出类拔萃的,因此,对他们的“严打”是无可厚非的,只有这样,才能从心理上遏制住他们的犯罪念头。
第六,建立高薪养廉与思想政治工作相配合、相适应的机制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必须与现实相联系。在坚持党风、党性原则教育的同时,要把“拜金主义”同党员干部正常的物质要求区别开来,认真把握党员干部的物质需求层次,在讲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不能排斥党员干部正常的物质要求,党员干部的薪金收入要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相适应,使党员干部在自己所处的经济环境横向、纵向对比中不致于产生心理上的失衡。同时,也从一个侧面打消他们的腐败念头。
第七,发挥舆论监督制约机制和群众有偿举报制度
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舆论监督对反腐败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和纽带,是党宣传贯彻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途径。在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现、处理上要进行跟踪报道,揭露和暴光腐败分子的犯罪事实,一方面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警示作用,一方面可以扩大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的关注程度,表明党和政府的反腐决心,同时,对缓解和疏导人民群众对腐败的事实真相和不满,以及人民群众对腐败的关注程度也有很大作用。如《焦点访谈》节目就起到了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实行有偿举报的制度,发挥和调动一切可能的积极因素,从可能产生各种腐败的范围和途径,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从不同范围、不同途径了解和把握腐败分子的证据,使之形成人人参与的“打腐”局面,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加大“打腐”的透明度,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给提供腐败线索的举报者按其价值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他们打腐的积极性。同时,在处理群众举报中要把蓄意诬告和举报不实严格区分开来。在群众举报中,一般都是有一定事实根据而证据又不太充分,最后的落实要依靠专门的部门经过侦察才能完全核实,因此,不能将群众的举报动辄视为诬告。由于腐败分子的手段极为狡猾隐蔽,因此,群众根据一定的线索进行的举报存在某些不实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专门的机构,不能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只有这样,才能从不同范围、不同角落揪出腐败分子,净化党员干部队伍。
综上所述,反腐败是一个完整的、成体系的、全面的系统工作,它需要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法制健全的角度、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的角度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反腐败体系,从有可能发生腐败的各种可能入手,全面、细致、深入持久地从反腐败的全过程、全环节控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也才能从根本上建立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