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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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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办发〔*〕14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类衣食住行皆离不开土地,土地既是民生之本,也是定国、安邦、兴社之基,土地的数量、质量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准确掌握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等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特殊作用、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第一次土地调查基本查清了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其调查范围以农村地区为主,调查成果不能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的要求,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方面的需要。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开发利用力度加大、变化频率加剧,特别是三峡库区淹没、搬迁、建设及库区生态退耕,都使得土地权属、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土地数据不准、信息不畅、情况不明等状况都会影响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决策的制定,制约着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中科学发展观的正确贯彻落实。

(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全县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建设用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掌握城镇、村庄以及独立工矿区内部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行业用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是科学制订土地政策、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落实土地调控目标的重要依据,是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是准确判断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规模、及时调整供地方向、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将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准确掌握基本农田的状况,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前提,是监督、考核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是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全面获取准确、可靠的土地利用数据和图件资料,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可靠的基础支撑,对于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原则

(一)土地调查与加强城乡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土地调查成果除反映土地利用现状外,还要满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

(二)与原有资料相衔接的原则。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三)实用与创新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敢于创新,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提高成果质量。要强化调查成果的实用性,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为今后的日常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实事求是、为土地规划和决策服务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这次调查要符合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规划修编的需要,提供科学、现实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办公厅《通知》要求,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本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4.土地调查数据库

(1)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满足国家级、市级和县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以及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全县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全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县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实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继续进行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组织全县对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并周期性覆盖全县,及时检查各地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县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四、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一)技术路线

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位,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市相关补充规定等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县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联互通的“县—乡”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市、国家土地信息网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城镇土地调查,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全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县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2.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以1:10000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以外业调绘图件为基础,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镇地籍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等信息。地籍调查尽可能采用解析法,并建立与1980年西安坐标系转换体系,建立的1:500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3.基于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县为单位,按照市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建设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显示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栅格影像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有效存储与管理。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速度。

4.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地-县”分级实施原则,实现我县与各级互联、内外交换的信息服务与数据交换,为我县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土地信息传输、交换、共享及社会化服务一体化。

五、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县级基础调查成果、县级汇总成果,成果类别主要有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各级行政区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各级行政区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政区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包括基本比例尺分幅图和按行政区域的挂图);

2.各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按行政区域的挂图);

3.各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按行政区域的挂图);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包括基本比例尺分幅图和按行政区域的挂图);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包括基本比例尺分幅图和按行政区域的挂图)。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县级土地资源专著。

2.专题报告

(1)县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县级耕地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图件和文字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县政府成立*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县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县民政局、县建委、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数据统计和分析由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同时,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集中办公。

1.领导小组

*

2.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主要职责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县调查成果的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县土地调查补充规定、技术标准、实施细则和数据库建库标准等;

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和经费预算;

组织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的实施,编制县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招投标等工作;

负责全县调查技术指导、培训和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土地调查的核查和抽查,负责对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负责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全县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县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等;

组织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负责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县土地调查的日常变更维护,组织实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和服务工作等;

指导全县二次调查中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承担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县国土房管局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

*

(3)内设机构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下设综合组、技术组、信息组,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招投标及承担对办公室资产管理;负责各乡镇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同时指导各乡镇二次土地调查中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县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技术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标准;拟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负责组织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县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版;负责收集基础影像资料和分发。

信息组:负责数据中心硬件配置和维护;负责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为解决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聘请有关的专家及调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专家技术组,具体负责对调查方案论证及有关技术咨询、指导。专家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不集中办公。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调查任务。

(二)进度安排

从*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年1月至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年7月1日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年7月至2009年6月,开展农村土地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县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并建立数据库。

2.*年7月至2009年6月,查清农村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3.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城镇土地调查,到2009年底,完成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4.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统计调查,查清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5.到2009年底,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并建立数据库。

6.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计划实施

1.前期准备

*年1月至6月开展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与培训、落实经费、制定方案、收集资料、准备仪器设备等项准备工作。

(1)编制方案:编制《*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收集资料:收集乡镇及以下行政界线和权属界线资料;收集第一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变更调查统计数据、图件、表格及其他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次土地调查净耕地系数测算资料;收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宗地权属资料及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等;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收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开发区等资料;向林业部门收集生态退耕等资料;向水利部门收集水库、河流等资料;收集其他有关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部门规划等资料。

(3)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其它准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用品,GPS、测距等测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准备,以及内外业相关表册准备等。

2.外业调查

(1)试点。*年8月至*年10月,选择有代表性的一个乡镇开展农村土地调查试点;

(2)外业调查和权属调查。从*年10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铺开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外业调查和权属调查工作,*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3)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在*年10月至*年10月完成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地籍调查任务。

(4)外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区县外业调查成果经自检和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自检由作业单位和县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区县调查工作进度完成,全部1:10000比例尺外业检查工作于*年11月底前完成。

3.内业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

对外业调查资料数字化、拓扑处理和信息提取,集成属性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此项工作2009年2月底前全部完成。在对调查成果进行数字化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技术规定和数据库标准进行自检和市土地调查办公室检查验收。自检由作业单位和县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进行,2009年6月底前完成。

4.成果汇总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办发〔*〕142号)和《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进行数据汇总,2009年7月开始对全县调查成果整理,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并进行全县数据汇总,上报市汇总数据。2010年开始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区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通知》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精神,市政府统一将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进行预算安排,并按照市、县事权划分原则,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共同负责。县财政要千方百计保证县级负担的费用,及时纳入预算安排,确保在一年时间里完成相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