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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民族教育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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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民族教育意见县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号)中关于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民族各类人才,为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各项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民族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民族各类人才,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强民族团结、保持民族地区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民族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落实“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地位,加强领导,落实政策,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步伐。

新时期民族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调整民族教育布局为切入点,以提高民族教育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民族教育的整体水平。

新时期我市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在巩固提高牧区苏木镇“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基本普及蒙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同时,进一步加强民族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民族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全面普及牧区学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加快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逐步建立和完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质量效益较高、具有地区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族教育体系,不断满足牧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加快民族教育发展步伐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族教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广开资金渠道,千方百计增加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民族中小学预算制度,强化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保障责任,把民族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民族教育事业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足额支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帮助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造办学条件。优先在民族中小学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将每年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当地财政状况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

——认真落实国家拨给民族地区包干经费中的“三项”补助经费(民族地区机动金、边境地区事业建设补助费、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并按一定比例用于民族教育。对国家和自治区拨给的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中小学“两主一公”办学体制,力争年内建立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市、旗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助学金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民族学生助学金。

——优先在民族中小学加快实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工程”。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国内捐赠等项目也要优先向民族教育倾斜。

——大力发展勤工俭学,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校办产业,改善办学条件。

三、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

民族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规模办学、注重效益、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时期布局调整的总体目标是,牧区小学向苏木镇集中,撤并分散的校点,在每一个苏木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民族小学;牧区初中原则上全部向旗县政府所在地集中;民族高中打破旗县区各自办学的格局,全市集中办好4所蒙语授课民族高中和1所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民族高中。

——小学布局。用三至五年时间,撤并现有的41个教学点,将全市现有的61所蒙语授课小学调整为41所,到20*年,实现一个苏木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两主一公”民族小学的目标。

——初中布局。将全市现有的31所(其中包括完全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蒙语授课初中调整为17所,到20*年,实现蒙语授课初中全部集中到旗县政府所在地举办的目标。

——高中布局。将全市现有的12所民族高中调整为5所。蒙语授课学校保留4所,即赤峰蒙中、天山二中、大板一中、乌丹蒙中。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学校保留1所,即宁城县天义蒙中保留蒙语授课初中部分,将高中部分改为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4所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的学校,即松山蒙中、喀喇沁旗王爷府蒙中、宁城县大城子蒙中和敖汉蒙中不再招收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学生。林东民族艺术师范学校与赤峰蒙中合并,巴林左旗林东蒙中和克什克腾旗经棚蒙中改为蒙语授课初中。巴林左旗、克什克腾旗和宁城县的蒙语授课学生分别到大板一中、乌丹蒙中和赤峰蒙中就读,将全市汉语授课加授蒙语文学生全部集中到天义蒙中就读。

要做好布局调整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发挥苏木镇、嘎查干部和广大教师的作用,认真宣传实施民族学校布局调整的意义,做好牧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学校布局调整,减少调整过程中的障碍。

要防止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的校产流失。对于被撤销学校的可动产要随学生一起充实到所并学校,校园校舍、土地等不动产或用于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或作为学校的勤工俭学基地,或通过资产置换,将置换资金用于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

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做到精细化管理。要强化寄宿制学校后勤配套设施建设和后勤生活管理,切实保障学生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不得搞社会化经营管理,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用明火取暖。

四、深化教育改革,不断增强民族教育的办学活力

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快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族教育,探索多种途径发展民族教育的新模式,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深化牧区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和完善新形势下牧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牧科教结合的新体制,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把牧区教育资源彻底向牧民开放,加强教育与经济、教师与牧民的沟通,着力破解牧区学校封闭办学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割裂的难题,探索适应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牧区教育发展思路;扎实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健全评价制度,完善督导体系;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深化教学领域改革,全面推进课程改革,巩固和推广“双语”教学和“三语”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五、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重视和加强师资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进修和补充,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年民族小学、初中、高中教师的学历合格率要达到*0%、95%、90%以上。民族小学取得专科以上学历、民族初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80%和60%以上,民族高中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要积极推进以校长负责制、教师全员聘任制、新任教师考录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教师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机制。鼓励和允许教师队伍科学合理流动,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在城乡间、校际间的优化配置。

六、加强领导,确保民族教育的优先重点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教育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重视民族教育,确保民族教育投入,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多为民族教育办实事等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优先重点”发展的民族教育的方针,在教育工作的摆布上,切实把民族教育作为重点,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校舍改善、设备更新、招生录取、教材建设以及编制事业计划等方面,都要从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着眼,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保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

加强民族教育法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族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系列”和“教育系列”两双一线的教育目标责任制,对民族教育进行专项督导评估,重点督查对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地位的落实情况,投入到位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等,使民族教育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