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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就是要传达贯彻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刚才,*同志已就省、市会议的主要精神作了传达,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作了通报。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好省、市对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的态度和决心,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抓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下面,我就如何抓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讲四点意见,最后杨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
一、明确任务,迅速掀起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高潮
近段时间来,省、市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9月24日,省政府在广州市番禺区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现场会,在会上被省政府点名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最严重的8个市中,潮州市是其中之一。9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会议,对查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的时间表。9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昨天和前天,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县区查处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政府明确要求要确保实现四项刚性查处整治目标:一是必须确保对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到*0%,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必须确保20*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比20*年度要有大幅度的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三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因违法违规用地而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整治地区;四是必须确保本行政区域不得出现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已决定从9月28日至11月30日,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查处整治行动,要求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达到省、市提出的查处整改工作目标,市政府将从11月16日起组织对各地查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省、市的部署,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制订了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县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下“三个明确”:
一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的范围。凡20*年*月以后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均属本次查处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老帐”、“新帐”要一起清算。“老帐”是指在20*年*月至20*年*月期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新帐”是指20*年11月至今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具体有三项:第一项是对“老帐”的查处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对“新帐”的发现率和立案率均要达到*0%,结案率90%以上;第二项是对按规定必须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违法用地的土地原状,并按要求进行复绿复耕;第三项是确保在全省第四次卫片检查中违法违规用地面积大幅度下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得高于15%。
三是要明确此次查处整治行动的步骤。此次查处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核实上报阶段,由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范围内检查、核实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进行核实甄选,确定查处和拆除计划并上报县政府。这项工作要求明天完成;第二是全面整治阶段,时间1个月,从本月11日开始,11月11日完成。由各镇组织对按规定须拆除的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清拆和复绿复耕,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镇查处和拆除计划组织进行检查督办;第三是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2开始至30日结束,重点做好各镇场查处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案件审理、责任追究和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等工作。
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省、市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十分紧迫、形势非常严峻、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集中时间和领导精力、人力、物力,迅速在全县掀起一场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行动高潮,以确保此次查处整治工作任务目标的按时按质完成。
二、突出重点,确保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到位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和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而必须采取的措施。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省政府要求突出以下五个重点,即在范围上要重点查处整治20*年*月以来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地区上要重点查处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以来违法违规用地面积数量较多的地区,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严重突破用地指标的地区;在类型上要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在项目上要重点查处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业项目;在层次上要重点查处乡镇和村两级的企业违法用地。市政府明确提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定要抓紧查处、严厉惩治,对包庇、默许、纵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者一定要绳之以法“两个一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五个重点”、市政府“两个一定”和县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分别情况、妥善处理、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要狠抓重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按照省、市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国土局经清理甄别,初步确定全县共有46宗违法违规用地应依法坚决予以拆除。这46宗违法违规用地的明细表已发至各相关镇,各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在11月1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和复绿复耕工作。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经营几宗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并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法、罚款补办等做法。对违法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实行公开调查、公开曝光、公开追究、公开处理“四公开”,以达到查处一案、威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促进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在查处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讲究工作方法,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化解工作,把查处整治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以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要分门别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情况、妥善处理。对国家、省重点项目、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公共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不占耕地建房的未批先用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责成用地单位作出检查,经处罚后依法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违法违规推填土但尚未实施建设的土地,要立即组织复绿复耕或将土地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使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土地的新建(构)筑物,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好复绿复耕工作;对在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项目,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予以拆除。
三是要完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土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查处违法案件中的责任和分工,切实建立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联动的案件查处执行,以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共同推动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要抓好复绿复耕工作。省、市已明确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外,尽快做好现有违法违规用地的复绿复耕工作也十分重要。因此,各镇场要把复绿复耕作为此次查处整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好已拆除违法违规用地(包括已取缔的非法采矿采石场)的复绿复耕工作,以确保顺利通过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
三、加强宣传,切实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用地的观念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要求日益严格,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第15号令)对各级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明文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以至限期拆除和罚款。同时规定对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本地区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既是加强国土管理的法律武器,也是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准绳。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并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但就现状来看,全县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而且问题还比较严重。追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没有认真进行学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查处手段不硬;二是有些基层干部对国土管理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态度,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土地是村集体所有,该怎么用由村说了算,因而导致农村违法违规用地、非法租地、批地等现象比较严重;三是各地各部门对国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群众的国土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认为土地是自家的,想用作什么就做什么,因而导致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针对上述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大张旗鼓地抓好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要广泛宣传,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用地。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国土意识和依法用地自觉性,是加强国土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确保此次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结合县工作方案,尽快研究制订宣传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县国土、宣传、司法、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各镇、村要采取宣传车、广播、有线电视、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国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查处整治行动期间,县广播电视台每天都要有专题报道。各镇场要印发公开信至各家各户,广泛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的重要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的自觉性。
二是要曝光典型,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治行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具有普遍教育意义典型案件的查处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法律工作者就案说法,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发表意见,用活生生的事实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并为查处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要抓好学习,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是制约国土管理工作的“软肋”。因此,各级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对国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吃透法律,领会政策,明确职责,切实做到自觉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国土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防范,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治,是国土管理的治标之举,仅仅是一种手段,而非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就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因此,各地各部门在集中精力抓好查处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采取以下四方面的综合施治措施:
一是要强化源头防范。进一步转变土地执法理念,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分级管理制度和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关口前移,是加强源头防范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为主的执法监管体系,切实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查处、问责、奖惩、全面监督和部门联动上下功夫,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要畅通违法违规用地报告主渠道,加强防范、及时查处,对发现而不报告或报告而不查处的镇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与此同时,县国土部门和各镇场要落实并发挥基层国土所作为国土管理前沿哨所的责任和作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以实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再发生。
二是要强化卫片执法检查。省、市已明确要求,在下一次卫片执法检查时,违法违规用地发现率要达到*0%,制止率要达到50%以上,立案率要达到*0%,查处率要达到90%以上,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要求20*年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号令规定的15%以下。这些都是刚性指标,也是以后问责的依据。为此,县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并及时依法处理,力争将可能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要坚决落实违法违规用地问责制。15号令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有关问题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县政府与市政府、各镇场与县政府也由上而下签订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的职责都已十分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汤市长在9月28日的会议上再次强调,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不落实,问题不解决,市政府将坚决追究有关县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决不手软。在这里我也明确告诉大家,如果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任务未完成、目标未实现,县政府也将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镇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对此,各镇场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依法查控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包括国土、发改、建设、工商、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内的联动遏制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方面的作用,变过去由国土部门孤军作战为多部门联动,做到关口前移,共同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抓基层强基础。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国土执法队伍和基层国土所的建设。按照市的要求,年底前要全面实现基层国土所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职能“六到位”。同时县国土局和各镇要以“基础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职能到位、工作经费保障、队伍素质提高、服务优质高效”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土所的建设标准,科学制订镇级国土所建设的短期和长期整体性规划,力争在20*年前完成国土所的规范化建设任务,为实现土地执法监管“关口下移、重心下移”奠定基础。
同志们,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上级重视、社会关注、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希望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坚决打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这场攻坚仗,以确保此次查处整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