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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企业负责人:
按照大会的安排,下面我就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讲几个问题,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抓住工作重点,搞好我县矿产资产开发秩序整顿工作。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在资源管理上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搞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二是小煤矿资源整合。
年初县政府按照中、省、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县长李慎健为组长,抽掉煤炭、公安、国土、安监、电力、工商、环保、监察和涉煤乡镇等部门的整顿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黄陵县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整顿内容主要有
1、对无证或过期失效证件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拿具体处理意见,上报政府研究处理。
3、对各种群发性无证开采的(比如我县洪家院子等地私挖滥采),各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从跟本上予以杜绝。
4、对矿业权人不能履行勘查开采义务,原创:不按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越界开采,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已关闭或停产整改的矿山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该整顿工作涉及时限较长从2005年12月份开始,2007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目前第一阶段的宣传动员清查模底工作已全部结束,整顿办已向县政府和市整顿办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整顿结束后,省市将联合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推倒从来。
关于我县小煤窑的资源整合基本情况蔡局长在全县矿管工作会议上已讲的很清楚,这里我也不必多讲了,该项工作目前全市乃至全省都已全面展开,我局已按照市上的要求向县政府上报了我县的资源整顿实施方案,待政府审批后,此项工作将全面展开,目前我局已收到三个小煤矿要求资源整合的申请,其余各整合煤矿下去后应尽快和你们整合对象研究商量拿出整合协议上报县国土局。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本次资源整合应告知大家采取自愿,但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整治区内不愿意参加整合的小煤矿,或于2007年底前仍不能实现整合目标的,单个煤矿不予扩大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可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决定其存在年限;二是整合区内参加整合的小煤矿,在组建整合企业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该整治区块的矿权由国土资源部门挂牌出让。
二、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杜绝违法开采行为的发生
1、这里我想先简单告知各矿山企业负责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①依据批准开发利用方案,指导矿山依法开采;
②督促矿山企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采煤方法提高开采回采率;
③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④深入矿山企业巡回检查,查阅资料,各类台帐,生产图纸和技术报告;
⑤对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越界超层开采和私挖滥采行为;
⑥督促检查矿山企业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资料;⑦检查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执行情况;
⑧对矿山企业各种证件进行监管,杜绝证件不全,持过期证件或假冒证件违法生产。
2、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开采矿权人知法、懂法、依法办矿。
3、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采矿所为我们监管的工作程序是
①矿管站、稽查队、测绘队按照各自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对有越界开采前科和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应做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巡查和监督力度,形成联合执法,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②要求矿产地质测绘队对各矿井下开采加密监测,每月一次,及时掌握矿山井下开采动态,监督其依法开采,同时为了增加监测图纸的透明度,使各管理部门都及时掌握各矿井下开采现状,要求测绘队每月将监测图纸必须及时向煤矿局、安检站、辖区乡镇政府、矿管站、稽查队、国土局、矿方进行图纸汇交。同时对在监测中发现有违法越界开采的煤矿应及时上报,由稽查队按照程序依法查处。
③稽查队实行包矿到人的监管办法,要求包矿人员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井下检查,重点检查各永久封堵点是否打开,对发现有擅打开封堵点的煤矿应按越界查处,同时要要求稽查队应对各矿井下封堵点造册登记,建档立卡,做到下井检查时心中有数。
④矿管站每月不定斯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三、严格收费标准
目前我局收费主要涉及以下收费项目:
1、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小煤矿吨煤收取0.9元,统配煤收取0.6元,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各矿山企业的缴费直接交到县收费中心。
2、采矿要使用费的收取,原创:按平方公里收费,1平方公里收取1000元,0.5平方公里收取500元,不足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按1000元收取,这项费用由市局收取,有时由县国土局给市局代征。
3、测绘费的收取:
按照省测绘局和县物价局核发的收取标准严格收费,目前我们收取测绘费远远低于收费标准。原来我们每季度监测一次收取煤矿监测费1500元,现在每月监测一次,收费标准不变,而且每年物价、纪检等部门都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决不允许乱收费现象发生。
四、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1、在违法案件的查处上,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执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
2、要求工作人员下矿检查时,决不吃、拿、卡、要、杜绝行贿受贿行为发生。
3、入井检查和井下监测不准收取各种补助和补贴。
4、不准向煤矿推销任何产品,不为难办事人员,不提任何无理要求。
以上四条我们虚心接受各矿山企业的监督,对在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等不良形为的工作人员,希望给予积极举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5212114
同时希望各煤矿要积极配合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推委和为难检查人员的执法检查,对有此行为的小煤矿,坚决停止其一切采矿活动,接受处理,以维护我县良好的采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