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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精品案例评选情况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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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精品案例评选情况新闻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我是**中院新闻发言人程青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院全体法官和干警,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各位来宾、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中院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和简要介绍**市两级法院开展2005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活动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精品案例的评选情况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从2002年起,**中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50个精品案例,其中,有2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有8个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选用,有4个被国家法官学院选用为教学案例。所评选出的精品案例,在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推进审判调研、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肯定。

2005年7月,**中院继续贯彻《关于开展“办精品案例,创公信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内外结合的原则,邀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深法官,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及部分知名律师担任评委,在全市两级法院2004年度审结并推荐的80余件典型案例中反复筛选,精心评析,经过紧张的努力和院内外评委4个阶段认真负责的评选,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05年度20个精品案例。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所评精品案例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讨论,作出了云高法复〔2006〕1号《关于实行案例指导请示的批复》,同意**中院将评出的20个精品案例作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案例,并认为**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的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要求,在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方式、指导规则等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是有益的,希望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使创精品活动成为一项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

二、评选结果及评选理由

在所评出的2005年度20篇精品案例当中,**中院15篇,基层法院5篇;刑事5篇,民事13篇,行政2篇。

刑事案例5篇(中院4篇,基层1篇)

1、被告人马加爵故意杀人案(该案由**中院刑一庭审判长刀文兵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张兆龙法官、人民陪审员:杨德华。)

评语:本案是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宿舍惨案,属倍受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通过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体现出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通过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为确认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刑事责任奠定了基础,体现出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作为刑事一审判决书,首次明确写上:公民的生命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法律珍视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严厉制裁任何无视他人生命权利的犯罪行为,由此表明一审法院对法理、刑法条文的深刻理解,为今后**市两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程序和实体上的指导意义。

2、被告人李细牛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案(该案由**中院刑一庭审判长刀文兵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张翼昆、杨晓萍法官。)

评语:本案属**中院审理的首例适用新刑法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处理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案件具有作案时间长、跨地区、跨国家犯罪等特点,一审法院通过对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对证据取证程序及效力的认定,依法确认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及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态,正确定罪量刑。该案的成功审结也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

3、被告人陈章本合同诈骗案(该案由**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李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国晖法官、审判员邹林。)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利用被法院冻结、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诈骗,且将所诈骗钱财用于偿还单位债务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合议庭通过对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非法处置法院冻结、扣压、查封物品罪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原判量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法理分析,基于二审中被告人具有积极缴纳罚金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符合法理、法律规定并具有司法人文关怀的终审判决。

4、被告人陈贵林运输案(该案由**中院刑三庭审判长晏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华虹法官、审判员钱小国。)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重新犯罪的再犯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陈贵林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罪判处过刑罚,其在保外就医期间、旧罪尚未执行完毕时又因运输犯罪被抓获,同时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合议庭既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犯罪案件的立法精神,以被告人构成再犯从重处罚,又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充分体现出刑法严惩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原则。

5、被告人阮荣云敲诈勒索案(该案由石林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杨勤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成良、葛力法官。)

评语:本案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所敲诈勒索的对象是政府机关而非自然人,其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权而非私人财产权,虽然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属犯罪未遂,但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在当地影响较坏,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体现出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也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民事案例13篇(中院9篇,基层4篇)

1、吴成礼等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市官渡支行、**市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邵坚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宁法官、审判员黄超。)

评语:本案是**中院对银行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作出认定并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审理中,合议庭首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补充赔偿原则”,对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形式、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作出明确判定,为今后**市两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指导。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游芝英诉**市西山区保安服务中心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王政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孟静法官、人民陪审员:张光华。)

评语:本案是一起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能够较准确地把握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原则,针对《民法通则》未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予以明确规定,通过对法律认可作业人与事实认可作业人的具体分析,确定了本案多个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对该起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侵权纠纷作出正确认定和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服从一审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王卫宁上诉云南省电信公司**分公司隐私权案(该案由**中院民二庭审判长黄红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刘昕光、韩宁宁。)

评语:本案是一起涉及“来电显示”信息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全国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隐私概念以及隐私权的单独保护无明确规定,两审法院通过正确确定案由,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并运用古老的“敲门规则”,正确认定本案“来电显示”信息并不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体现出两审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4、范田英等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杨章亮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万邵敏法官、审判员余锋。)

评语:本案是一起因医疗技术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法院基于院方的救治行为有主观过错、存在损害后果以及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未简单照搬医疗事故鉴定书确定的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而是运用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在院方未按照“证据规定”要求,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判定院方承担患者死亡结果的全部赔偿责任,从而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法理、情理,体现出人民法院公平、合理保护医患双方的目的。

5、交通银行**分行诉**电缆厂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四庭审判长程青梅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南法官、审判员代晓明。)

评语:本案是一起事实无争议但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的借款合同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的情况,一审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较准确理解该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确认本案第二被告出具签章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效力,从而作出正确的判决。该案一审判决原则即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有关条款的理解适用,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认可。

6、福建实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云南远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四庭审判长陈林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陈寒梅、代晓明。)

评语:本案是一起新类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法院通过对当事人出货交易习惯和举证情况的分析认为,本诉原、被告之间兼有买卖和法律关系,通过对行纪合同与合同法律特征作出准确的理解把握,体现出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7、红河卷烟厂诉**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案由**中院民六庭审判长杜跃林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蔺以丹法官、审判员李伟。)

评语:本案是云南法院认定驰名商标被他人使用构成侵权的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通过对驰名商标保护途径和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使用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构成侵权,为今后审判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该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为2004年度全国最有影响的十起保护驰名商标案件。本案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企业商标意识的觉醒和法院保护驰名商标力度的加强。

8、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诉**海棠旅行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杜晋明副院长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吕江法官、审判员蔺以丹。)

评语:本案是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属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通过对互联网“链接”技术引发的法律问题、网站经营者通过“链接”获取他人网上信息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网站经营者复制他人网站网页源代码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剖析,既解决了纠纷,又体现出较高的审判技巧,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9、白秀华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合同再审案(该案由**中院审监庭审判长谢海玲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和昆、肖非。)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保险人在使用投保车辆过程中造成意外身亡引发的保险纠纷再审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再审合议庭通过阐明责任保险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保险合同性质,明确被保险人的意外身亡不属于双方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应对被保险人的意外身亡承担保险责任,由此理清了责任保险中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使案件得以圆满处理,再审合议庭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保险公司给予申诉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做到了“案结事了”。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指导》。

10、**市官渡区金马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靖国营业部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五华区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贾军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娟、陆敏法官。)

评语:本案是一起涉及借款、保证保险、抵押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属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在目前我国立法相对滞后、多个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能够运用先进司法理念,敢于创造性司法,较准确地把握我国担保法的立法原则,逐一理清涉案法律关系,并将确认基础法律关系作为正确适用法律和明确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前提,收到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良好效果。一审法官对该案的审理还体现出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总结审判经验,并能针对法律缺失问题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11、王文原诉中国工商银行**市银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城市开发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盘龙区法院民三庭审判长陈为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谢劲梅、卫明见。)

评语:本案是一起涉及取款人用密码取款应如何定性的新类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法院基于所确认的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了作为本案被告的两家银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支取原告储蓄存款时,是否违反银行有关规定和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并尽到充分足够的注意义务,从而判定银行的支取行为不构成违约。该案审理的亮点还在于,一审判决从密码作为现代识别签名人身份的角度,阐述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

12、呈贡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杨光房屋租赁合同案(该案由呈贡县法院民庭涂蓉法官独任承办)

评语:本案是一起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由基层法院判决生效的典型案例。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法官在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明确原房屋有偿使用合同应继续履行,并针对原合同中对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的情况,合理采纳原告提出的解决方案,既解决了纠纷,又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一审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

13、原告陈连美诉被告施兰芬、武绍荣抚养关系纠纷案(该案由禄劝县法院民庭审判长徐爱学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志平、李东宇法官。)

评语: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基于生父已死亡,生母无力抚养,祖父母已事实上承担起抚养孙子,孙子也愿意随祖父母抚养的事实,一审法院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由祖父母抚养孙子,体现出“法、理、情”有机结合的办案指导思想及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

行政案例2篇(中院)

1、广州贝氏药业有限公司上诉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九家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该案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徐学敏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马勇、王学富法官。)

评语:本案是一起针对行政诉讼中涉及多个被告应如何推选诉讼代表人的典型案例。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鉴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推选诉讼代表人尚无规定,二审法院紧紧围绕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按照程序合法性理念,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的性质、特点,通过严格审查一审判决在程序适用方面是否适当,分析被告推选诉讼代表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不利影响,依法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对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程序制度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行政诉讼程序适用方面有所创新。

2、黄家庆不服行政不予受理上诉案(该案由**中院立案庭审判长施苏萍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曾永忠、崔晓玲。)

评语: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受理中的程序案例。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时,严格把握行政诉讼受案条件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应用相关法理,从受案程序、受案范围等方面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作出较为准确的理解,并作出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终审裁定。

三、2005年度精品案例的特点和亮点

综合上述20篇精品案例,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属首案、新类型案件或具有一定代表性、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二是案件类型多样,既有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又有涵盖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新类型案件,案由涉及故意杀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和医疗纠纷、保险合同、借款合同、人身权、隐私权、商标专用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10余种;三是案例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难度。即便是常规案件,也由于涉及新情况、新问题和法律规定得不够明确具体而给审理和裁判带来困难,少数案件的审理甚至存在立法和司法上的盲区。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成功审结,主要体现出以下审理中的亮点:一是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二是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四是一些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部分案件审理中的创新与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内容相一致,有的案例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和《审判监督指导》。

朋友们,实践证明,**中院积极开展这样的活动,目标明确,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具有超前意识,为全国法院探索指导案例的改革起到了示范作用。2005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司法解释和外国判例制度国际研讨会”上,杨玉兰院长代表**中院就精品案例作专题发言,得到了与会的全国乃至国际法律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台湾地区陈石狮大法官在点评中认为,**中院作为一个边疆地区的中级法院,这样锲而不舍地进行指导案例制度的探索,锲而不舍地追求法律的价值,这种热情和行为,非常令人感动,也非常令人钦佩。

今年年初,**中院在制定《**市法院系统“十一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中提出:要继续坚持开展“办精品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根据这一思路,**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倡导质量是审判工作永恒主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引导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在审判实践中敢于创新,注重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等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多办精品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创精品活动真正成为一项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

今天的新闻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