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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安排和部署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全力以赴,集中精力,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经过前期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认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制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希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全面领会这次会议精神,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会议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下面,我就为什么实施合作医疗、怎么实施、具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简单地说,各级政府出资一部分,农村自己缴纳一部分,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一旦生病,就可以按比例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可以减轻农民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对广大农民来说是件好事、实事,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第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必然需求。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卫生工作不断进步,农村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农民健康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形成的原因,农村享受的健康保障水平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在农村,“小病躺、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的现象不时发生,往往一人大病一家穷,一次大病一生穷。因此,提高健康保障水平,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成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政府高瞻远瞩,作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5年,全国已有641个县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覆盖人口2.25亿,共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通过采取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就解决了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使患病的农民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使农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第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县委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我县有总人口108万,农村人口占85%以上,没有农民的建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如东经济社会的真正腾飞。当前,农民看病负担过重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在全区近300个行政村哪个村都有几户。许多情况表明,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且,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不仅仅限于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口中,在一般收入的农户中同样普遍存在,如遇大病、重病,不少一般收入的家庭也经常缺钱医治,对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生活水平下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解决这些问题,农民就难以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但是,就目前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还难以实现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因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互助、合作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是以人的健康为本。关注、关心农民健康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生深刻变化,着眼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大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逐步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水平,建立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要帮助农民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减轻农民经济负担过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关心农民疾苦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保障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一项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制约困素多的系统工程,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必须统筹考虑,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确保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工作目标:根据外地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区为单位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使全县85%以上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因大病、重病造成家庭贫困和经济风险,切实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工作任务:结合全县经济发展趋势、农民生活现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与消费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患病农民真正受益。
基本原则: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大病统筹、保障适度;不断完善、稳定发展的原则。
当前,宣传发动、基金筹集、登记注册、健全制度等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实施工作以下几个环节:
(一)抓住宣传发动这一关键,确保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能否顺利推开,取决于各乡镇、各部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更取决于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而广大农民“参合”积极性的高低,又取决于宣传工作是否深入、扎实、有效。通过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施工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宣传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要讲透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让农民知道好处;二要讲透这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让农民掌握政策;三要讲透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让农民解除疑虑。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媒介,采取开设专栏、散发传单、印发手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抓住基金筹集这一根本,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及时到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筹集是难点。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社会捐助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省财政每年对每人资助25元,市财政和区财政每年对每人分别资助11元,各级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共计资助38元。关于我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通过前期的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和借鉴外地经验,最后确定明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费。当前,各乡镇务必要把收缴农民合作医疗费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明确责任。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驻村包片,开展农民参合费用收缴工作。二是要明确时间。《方案》明确规定,11月1日之前各乡镇缴费工作全部结束,对此,各乡镇必须增强紧迫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明确任务。县委、县政府确定2006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要达到85%,应参加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2%。这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各乡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三)抓住规范管理这一重点,确保合作医疗工作制度化。规范管理是顺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整章建制入手,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序严谨、有效衔接。重点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规范管理基金。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健全基金预决算制度、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相互监督制约,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基金管理。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认真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严格落实报销公示制,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管理中心要定期汇报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利,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要规范管理用药。管理中心要尽快出台《南票区新型全作医疗药品目录》,同时要加强药品购销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06-9-1023:52:06
在这里,我要突出强调规范管理的纪律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每一分钱,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三农”的专项款,也是农民自己的血汗钱,关键时刻还是百姓的救命金。管好、用好这些钱是参与这项工作的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如果在那个环节出了问题,违反制度,触犯党纪国法,不论涉及任何人、任何部门,县委、县政府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四)抓住补助支付这一核心,确保参合农民的正当权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得到广大农民拥护和支持,核心在补助支付这一环节。《方案》中确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各级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的补助分段、补助比例和封顶线。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兑现补助资金。对于补助分段、补助比例和封顶线的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实施,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既要防止补助比例过高而透支,又不能因比例太低使基金沉淀,影响农民受益。
(五)抓住机构建设这一基础,确保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组织运行机构,是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保证。首先要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建设。我区已经组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监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等重要职责。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不仅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巩固和健康发展,也关系定点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从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向农民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改善医疗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把服务质量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把这项工作抓、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明确乡镇职责。各乡镇要把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的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扎实有效地搞好本村的工作。当前,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村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干部包村的方法,逐户上门宣传发动,做好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安全任务。
二要明确部门责任。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指导和协调基层开展工作,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县财政府部门要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推广工作,协助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民政府部门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村特困对象的医疗救助和无钱参合的实际困难,及时为特困农民家庭、五保户家庭和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代为缴费参合。县人事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的有关工作。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县药监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县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为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定点医疗单位要严官运亨通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侵蚀农合基金的行为发生。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群众的“血汗钱”和“保命钱”,必须严格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好、管好、用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否则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基金监管、财务管理和会议核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确保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开、透明、公正、健康运行。各乡镇、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县政府将全方位地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特别是在筹集医疗基金、药品采购、治疗用药和发放医疗补助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中,区委、区政府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实绩考核目标,严格考核措施,严厉奖惩措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圆满成功。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县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进度,全力推进此项工作开展,为保障全县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全区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