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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代会代表培训会上的辅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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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代会代表培训会上的辅导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是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年,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委决定,县委将于6月份进行换届。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县直机关工委和省市驻县单位选举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的具体操作从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意见。

一、选举单位的划分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县直机关工委和省市驻县单位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选举工作,县委批准,县直机关工委和省市驻县单位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选举,可以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单位进行选举。选举单位划分的原则是:按系统、按党委、按党总支,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根据这一划分原则,县直机关工委和省市驻县单位共划分为18个选举单位,具体为:县委办、档案局、史志办、招待所为一选区;人大、政协、统战部为二选区;政府办(含山纠办)、信访局、民宗局、统计局、农调队、外贸办(含外贸总公司)、国土局为三选区;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为四选区;组织部、机关工委、老干局、人事局、编办、党校、总工会、团委、妇联为五选区;宣传部、文体局、广电局、新华书店为六选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交警大队为七选区;发展改革局、计生局(含计生服务站)为八选区;建设局、房产局、环保局为九选区;财政局、审计局为十选区;农办(农经局)、畜牧局、农机局、开发办、气象局为十一选区;劳动局、安监局、煤炭局、石油公司、科技局为机关十二选区;国税局、地税局为十三选区;邮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十四选区;工商局党委为十五选区;人民银行、银监办、农业银行、农发行、工行、建行、中行、信用联社、人寿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为十六选区;公路局、湘运客运公司、公汽公司、征稽所为十七选区;技术监督局、烟草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盐业局为十八选区。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步骤和程序

1、成立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由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选区党代表选举的所有工作。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县委指定的召集人担任,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政工的副职、政工股长为成员。

2、调查摸底,党员登记造册。选区内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中党员情况进行摸底登记。中组部规定,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可以不计算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种情况”党员(即:①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转走的)以及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进行认真甄别和登记造册,经选举委员会研究同意,然后核准确定应到会党员数,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各选区按照机关工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只有一名代表名额的选举单位,要确定两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4、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要注重考察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在群众中的公认程度,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县直机关工委和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逐个进行考察,都要写出考察材料,并将考察情况于2006年6月10日前向机关工委汇报。由机关工委汇总后,再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5、各选区按不少于1名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区于2006年6月10日前报机关工委审批,由机关工委向县委组织部统一报批,机关工委再将县委的批复通知至各选区。

6、各选区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于2006年6月15日前将县党代表登记册和代表名册(按党员领导干部、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先进模范人物分类造具花名册,并以代表的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各一式两份和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一份报机关工委,由机关工委汇总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三、党员大会组织工作流程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工作项目及主要议程。

1、各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有关事宜。

这次会议后,各选区必须在6月9日前要召开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选举办法。各选区必须在6月12日以前完成筹备工作,6月15日以前开完党员大会(1-5选区除外,具体时间届时由机关工委另行通知)。

2、向机关工委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应涉及的内容。

各选区作出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后要向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以选举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一是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会召开的时间、主要议程、选举办法及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5-11人组成)。二是请示的时间,应于2006年6月12日前向机关工委呈报。机关工委根据各选区的请示,再统一向县委组织部呈报关于各选区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3、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项。

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选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宣传教育;选举工作委员会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在确定出席县党代会代表的名额、构成原则、党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及提名办法后,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进行考察。

4、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一是起草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二是起草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的情况说明;三是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和总监票人、监票人及关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的说明,选举工作的主持词;四是候选人建议名单及候选人情况介绍;五是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表;六是起草大会须知。需做好的会务准备工作主要有:制作有关证件,准备选举用品,布置会场。

5、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是: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后,即可向所属党组织或全体党员发出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明确要求所属党组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能参加会议的党员都参加会议。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特殊情况也可口头通知,确保会议有效。

6、各支部(或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员会议。

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

7、召开各支部负责人会议或党小组长会议主要议程有:

一是听取各党支部(党小组)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二是审议通过监票、计票和唱票人建议名单。

8、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一是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后,方可开会。

二是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三是作应到会党员人数的情况说明,并举手表决通过这个说明。

四是通过大会议程。

五是通过大会主席团。

六是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七是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名单。

八是介绍本选区根据机关工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酝酿产生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九是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十是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行投票。

十一是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十二是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三是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正式选举时,由监票人向主持人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党员大会完成选举工作后,主持人即可宣布党员大会闭会。

9、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将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属于反映同一个方面问题的归在一个卷内,如请示、报告、批复,党委、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登记表,选举办法、选举结果等;也可按时间顺序和工作程序进行归类组卷。要做到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党代表名册》及转接组织关系的情况报告等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报机关工委,由机关工委统一汇总后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构成比例。

1、县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根据《党章》第12条规定:“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及中组部关于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主要按如下要求操作:①党员人数作为分配代表名额的一项重要依据,但又不简单地按党员人数分配。在党员人数较多,又比较集中的党组织,适当减少了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②充分考虑了所辖党组织和党员的分布情况,各阶层党员的特点以及选举单位的经济、科技、文化等发展状况。③党委、纪委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机关的主要党员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作为县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通常是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单位或原籍)选举。按照上述要求,经县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研究决定,我县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为295名,主要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县各条战线的优秀党员代表组成。

2、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酝酿人选的考虑范围。

(1)县直正局级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2)考虑民族、性别等结构的要求而纳入考虑范围的。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到各选区代表候选人酝酿人选的考虑范围为:县委办两名副主任,人大办一名主任,政协办一名主任,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县纪委一名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委组织部三名副部长和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县委宣传部一名副部长,县政法委一名副书记,27个县政府工作机构的局长。

所有代表名额由县委根据县直机关工委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县直机关工委,由县直机关工委再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情况分配到各选区,由各选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选举产生。

3、代表构成比例。县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一要注意代表的分布。代表构成比例按规定要求,一定要重视代表分布的广泛性,可以根据提名推荐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具体要求。总的原则是,在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时,都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构成比例、代表性等方面通盘考虑,并作出统筹安排。二要把握好代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各方面生产和工作一线党员的划分。一线的党员主要是指从事生产、科研、教学等工作副科实职以下的党员。有些既担任领导职务又从事专业技术、科研、教学工作的党员,可以列为一线代表。出席县第十次党代会的代表构成比例为:各级领导干部占55%左右;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占38%左右;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代表不少于2%;妇女代表不少于2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年龄在45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

(二)、参加会议人员要求

按照《党章》和《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实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三)、关于代表的条件要求

县党代表会议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模范实践者。他们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纪检、检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党员,不能作为代表人选;凡年事已高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的党组织一定要按照县委提出的代表条件要求,严格把关,切实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的同志推选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