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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启动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大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张茂才书记将代表市委作重要讲话,大家要很好地学习、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五”以来,我市环保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坚决关停土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了一批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环境宣传教育逐步深化,坚持多层次、全方位开展环保知识宣传,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环保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
在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市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矛盾比较突出。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欠账等方面的原因,我们运城市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产业结构以资源能源消耗型为主,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一方面带来资源的枯竭,另一方面污染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到2020年,全市经济总量要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如果还停留在现在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控制水平,届时不仅资源难以为继,污染负荷也将成倍增加,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为尖锐。更可怕的是,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认识不到这一点,尽管整天科学发展不离口,实际上仍然习惯于单纯地追求GDP增长,忽视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有的县市,特别是个别开发区,为了经济发展,为了GDP增长,盲目引进污染严重的企业,只要人家愿意来投资,什么条件都敢答应,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无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出台一些土政策、土规定,保护违法企业,干扰环保执法,结果造成违法建设项目遍地开花,老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新的污染源又不断产生,严重地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这种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思维,有悖于科学发展,有悖于人与自然相和谐,无异于杀鸡取卵、饮鸩止渴。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城市环境污染集中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来看,仅靠对单个污染源进行治理往往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必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由于我们运城撤地设市较晚,再加上投入不足、观念落后等原因,基础设施难以适应城市化进程和环境治理的需要。以大气污染为例,由于没有集中供热设施,每到冬季采暖期,仅市区范围内就有各种燃煤锅炉1160多台,这些小锅炉、小茶炉点多面广、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环保部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感觉到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集中供热跟不上,要想使大气质量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善,二级天数有一个新的突破,完成292天的预期目标,难度可想而知。目前,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惟独我市没有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率只有20%左右,垃圾处理仅限于露天堆放,难以做到卫生填埋和无害化处理,大量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除了市区这一块,其他各县的情况也大都如此,同样不容乐观。河津市这几年的经济发展速度是相当快的,已经跨入全国百强县,但让我们尴尬的是,河津也是全国百强县中惟一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城市功能不全,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问题。
(三)环境监管与违法排污的矛盾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维护环境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对于改善生活环境质量的期望也越来越迫切。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一些土小企业利用投资小、设施简单的便利条件,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捉迷藏”,“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很难从根本上彻底取缔。像小选矿、小造纸、小玻璃、小化工,甚至还有小土焦,这些企业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对当地财政也没有多大贡献,是少数人发财,多数人受害,完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却执法不到位,打击力度不够,导致许多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甚至个别县市,对省、市政府要求取缔淘汰土小企业、打击死灰复燃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令五申充耳不闻,对发生在自己眼皮子底下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有的人还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千方百计包庇、纵容、保护违法生产企业,充当土小企业的“保护伞”,致使一些县市的环境监管难以到位,土小企业长期得不到彻底淘汰和取缔,这是目前我市环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群众投诉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要改善环境质量,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就无从谈起。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矛盾包括资源、环境等问题最为突出的时期。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在第七次全省环境保护会议上,张宝顺书记、于幼军省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在全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全力开展环境治理攻坚战,扭转我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的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运城市的《“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希望各县市、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认识到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按照《“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切实将环境保护的要求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促进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明确目标,努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
《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对“十一五”时期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森林覆盖率要达到26.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均增加2.5个百分点,期末达到3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5%,污水处理率60%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40%,年均下降10%左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80%以上,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50%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6%,五年降低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耗水量年均下降8.3%,期末降低35%。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任务艰巨,工作繁重,需要抓住重点,全力突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集中精力,集中财力,解决重点县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带动全市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蓝天碧水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市环境污染严重状况实现明显好转,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运城市区环境质量及汾河、涑水河水质显著改善。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加工制造业基地、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整体布局,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提高县域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各县(市、区)都要认真分析自身的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生态状况,做好规划,明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把县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比如像河津、稷山、闻喜这样区域环境容量有限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在夏县、绛县、平陆这样一些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像永济、芮城、万荣、垣曲这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及其他一些生态环境脆弱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要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护,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运城湿地、涑水河源头等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要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环保部门的同志,要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关,守土有责,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对空间布局不合理的,不批;产品结构不合理的,不批;污染总量不削减的,不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环保部门的工作,与环保部门一起,不断拓展环保管理领域,将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将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快老污染源治理,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狠抓老污染源,特别是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要对现有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分类处置,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缔、淘汰的要坚决按期淘汰、关闭、拆除设施,突出解决焦化、造纸、金属镁、化工等等重点行业工业污染问题。对造成当地严重污染的污染源要实行逐年末位淘汰。对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关停,停电、停水、吊销证照。对违法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建、停产,通过补审后符合环保要求的,必须限期全部建成合格的污染治理设施后方可投产。加强对污染源的全过程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筒均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染源监控网络系统。
三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执法不到位、查处不到位仍然是我市环境监管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环保工作就永远搞不好。各级政府和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折不扣、坚决彻底地依法予以查处,绝不允许以罚代停、以罚代关。市环保局要切实承担起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对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其监督执行,对于被责令停产的企业或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供水、供电部门要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停止供水、供电;工商、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发改委、经贸等部门要停止其新建、扩建项目的立项审批;财政、银行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其各项资金投入。要通过强有力的执法,迫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环保责任,彻底扭转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
四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市区西污水处理厂要尽快完成运行调试,8月份务必正式投入运营;东污水处理厂年内要完成立项,争取开工;总投资20亿元、以关铝集团在建的2×20万千瓦热电厂为热源的热电联产项目年内要开工建设,利用国家西气东输的天然气要争取今年底、明年初进入市区。投资7600万元、日处理规模7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要争取明年开工建设。其他各县(市、区),都要按照《“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规划,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方面,已经投入运行的永济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新绛县年底前要建成并投入运行,河津市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可研报批和设计并开工建设,明年底前要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各县市最迟要在2006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据了解,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希望各县市政府积极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在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到位的情况下,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治理城市燃煤污染、冬季采暖锅炉烟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采取综合措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五是强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文明。要通过各种典型案例的报道和违法事件的曝光,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说深、说透,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面临的巨大压力,唤醒群众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要运用多种形式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倡导绿色生产、绿色销售、绿色消费,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依托党校,加强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国情和决策能力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意识和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在这方面,要特别注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感染力。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其他宣传媒体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播放环境公益广告,开设环保专栏,及时组织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另外,要充分发挥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的作用,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倡导市民围绕身边的环境,开展创建绿色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废电池回收、种绿护绿、举报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形成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继续推进有机食品认证,提升有机产业发展水平,提高有机食品收入,增强农民发展有机食品生产的积极性。要继续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农民减少使用农药、化肥,推广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减轻土壤污染和农田排水对河流的污染。要继续加大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努力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契机,把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工作的全局性和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不断提升环保工作整体水平。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全过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抓,深入抓,重点抓,其他同志要协助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努力形成环境保护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二,不断完善责任考核。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环境质量纳入全面小康指标体系,把环保目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今天的会上,市政府同各县(市、区)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结合“蓝天碧水工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把环保目标责任书同经济工作一样纳入重要议程,同经济工作一样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把各项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困难解决好,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年底市政府要组织检查组,对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的要予以奖励,对贻误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其责任。特别是对主要责任人,要把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完不成环保目标的不能评先,不能提拔重用。
第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方向,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的资金投入,并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环保工作放在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中进行谋划,与经济发展紧密衔接起来,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工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上认清自己的责任,发挥自己的作用。要认真落实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切实解决思想观念、办事效率、管理公开公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要切实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同志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定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为构建和谐运城做出更大的贡献!